碳金融衍生产品现状趋势及未来发展方向

近日,权威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正积极制定中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公布并实施。该办法旨在对碳交易参与各方进行系统性规范,甚至可能建立碳交易所的“备案制”,并随后推行碳交易所的“总量控制”机制,标志着中国碳交易市场将迈向更规范、更成熟的发展阶段。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部分省市的区域碳交易量和交易额规模较小,甚至存在将碳交易所与股票交易所简单类比的现象,反映出“上马碳交易所的盲目性较强”的问题。这一观点凸显了在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科学规划和稳步实施的重要性。

北京大学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商务部贸易与环境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海滨教授预测,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国内碳市场将构建“双层试点减排交易结构”。一方面是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市场,另一方面是地方、行业层面的强制试点交易市场。这种分层设计有望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碳交易机制,为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积累宝贵经验。

在地方层面,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简称“6+1试点”)。多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6+1试点”省市目前尚未明确计划引入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显示出在碳市场初期阶段,监管层更倾向于稳步推进,避免过度金融化风险。

在全国层面,去年底参加南非德班气候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官员明确表示,随着中国“十二五”期间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持续加强,中国有望逐步建立自身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TS)。业内专家指出,作为中国ETS的重要参考,自2005年开始实施的欧洲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是一个强制性碳交易体系,不仅允许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等证券产品存在,还支持碳期货、碳基金等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为碳市场的多元化金融创新提供了实践范例。

在期货交易所监管方面,国务院去年底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简称《决定》),要求建立由证监会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针对外界对碳交易市场金融化风险的担忧,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决策层的权威人士于5日作出回应。他表示,正在进行中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交易,以及《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VER)均属于二氧化碳的现货交易,目前仅处于碳的商品化阶段,与针对金融产品的《决定》并无直接关联。这一表态表明,国家发改委对碳市场的金融化进程持谨慎态度,强调现阶段应聚焦于碳的商品属性。

至于“6+1试点”或“十二五”末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强制性碳交易体系的规划,上述权威人士进一步指出,一旦出现期货形态的碳交易,国家发改委将积极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他认为,碳市场的金融化发展尚需时日,“还有点远”。国内某大型碳交所负责人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认为“碳资产证券化应该作为碳交易平台的远期目标”,但目前碳资产连一级市场的商品化都尚未完全实现,资产确权等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因此大谈特谈二级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和集合竞价“即便不是忽悠,也是奢望”。这一系列表态显示,中国碳交易市场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基础建设的完善和风险防范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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