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迈入全新阶段。该体系旨在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及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元化金融工具,结合相关政策支持,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
绿色金融体系的核心在于构建全方位的制度安排,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产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并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在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同时,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并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为碳市场提供更多元化的交易工具和风险管理手段。
在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首先,将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提高绿色债券的市场竞争力。其次,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确保绿色债券的发行质量和透明度。此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为其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同时,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将积极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国际影响力。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促进国际绿色资本流动。同时,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为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注入更多国际元素,提升市场国际化水平。
通过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将不断完善,为经济绿色转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推动我国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取得更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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