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HFCs管控通知依据是什么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订并正式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在履行《基加利修正案》承诺方面迈出关键步伐。公告明确将《基加利修正案》所管控的18种氢氟碳化物(HFCs)正式纳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面管控机制。

《条例》第六条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整体方案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并公布限制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具体类别。同时,该条款要求制定并公布限制或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清单。对于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上述禁止类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特殊情况,将严格遵循《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关于特殊用途的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许可,确保特殊需求得到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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