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工作要点

门头沟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枢纽,全面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与执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涵盖以下关键领域:

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估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估的牵头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考核工作,通过科学评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落实,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生态环境政策制度体系建设
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牵头制定本区生态环境政策与规划。具体包括编制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及水功能区划,确保生态环境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协调监管
针对本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职责。在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中发挥牵头作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预警工作。同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推动与周边省区市开展流域污染防治合作。作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执行单位,强化区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四、污染减排目标监督落实
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情况,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与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科学评估大气、水体等纳污能力,提出总量控制污染物清单与控制指标,定期检查各部门、单位和镇街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有效实施。

五、生态环境领域投资管理
办公室负责提出本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规模建议,参与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六、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办公室制定并监督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全方位环境污染防治体系。

七、生态保护修复指导协调
作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单位,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同时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落实生物物种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八、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办公室全面负责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包括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等。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废弃放射源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流程,参与核安全管理工作。

九、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办公室负责审批或审查本辖区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北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从源头把控生态环境风险。

十、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发布
办公室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及应急监测。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本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协调工作
作为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与政策措施。组织落实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办公室根据授权对镇街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牵头组织协调中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十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办公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十四、生态环境科技与国际合作
办公室积极争取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科研项目与技术工程示范项目落地本区,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成果与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指导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受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交流合作事务。

十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法规权威性。

十六、镇街与部门指导监督
办公室指导并监督镇街、各部门的生态环境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确保生态环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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