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魅力
近日,我的办公室里走进一位精神矍铄的老者,起初我并未认出他的身份,直到他自我介绍是张大爷,我才恍然大悟,这位正是多年前我曾协助其撰写遗嘱的离休老干部张爱国大爷。张大爷今年已年逾八旬,育有五名子女,其中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的老伴在三十年前便已离世,而三年前,张大爷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频繁住院治疗。然而,令人心寒的是,他的四个儿子不仅不愿照料他,甚至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甚至暗地里盼着他早日离世,以便继承他那套价值逾百万元的家产。唯有女儿每日探望,并时常给予生活费,但张大爷又深陷对儿子们的思念与疼惜之中,内心十分矛盾。
面对生活的困境,张大爷感到十分无助,他找到我寻求帮助,询问该如何应对四个儿子的不孝行为。他原本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状告儿子们,但我也深知,即便胜诉,法院最多也只是判决儿子们每月支付赡养费,反而可能加剧父子间的矛盾。事实上,张大爷并不缺乏经济来源,反而是他的儿子们生活拮据,负担沉重。因此,我为他提出了一个巧妙的解决方案。
张大爷采纳了我的建议,次日便将大儿子唤至跟前,对他说道:“你是家中的长子,我打算立一份遗嘱,将我的房子在你我百年之后交由你独自继承,你意下如何?”大儿子闻言大喜,当即表示愿意。然而,张大爷紧接着提出了两个条件:“第一,我立遗嘱之事你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兄弟姐妹。第二,你无需每日照料我,只需定期带家人前来探望,陪伴我说说话即可。”大儿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于是,我为他立下了一份遗嘱,规定张大爷身故后,其房产将归长子继承。
随后几天,张大爷又分别召见了二儿子、三儿子和四儿子,同样按照与大儿子相同的条件,为他们分别立下了遗嘱。最后,他也为女儿立下了一份遗嘱,但遗嘱内容规定张大爷身故后,房产应由女儿与其他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若存在多份遗嘱,应以最后所立的一份为准。张大爷此举,实际上是通过遗嘱的形式,巧妙地激发了儿子们对他的关爱。
如今,张大爷再次来到我的办公室,我原本还担心是否出了什么问题,但他却满面笑容地对我说:“非常感谢你当年给我出的那个主意,你帮我代书的遗嘱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如今,我的儿孙们几乎每天都陪伴在我身边,一家人过得十分幸福,让我真正享受到了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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