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庭审结束后,张法官叫住宋律师,二人惺惺相惜,展开了一段深情对话。
张法官感慨道:”宋律师,你真是潇洒啊。收了当事人的钱,在庭上慷慨陈词,说完便转身离去,留下满堆的麻烦由我来处理。这未免太不公平了。”
宋律师微笑回应:”张法官,这并非不公平。我自己给自己发工资,赚钱也不容易,还要受当事人指使。相比之下,您拥有尊严与体面,权力与无忧的生活。”
张法官叹道:”权力确实有,但仅限于庭审之中。一旦开庭结束,权力便烟消云散。我上面有庭长、院长等无数领导,他们牢牢掌控着一切。工作虽体面,但发展空间有限,一辈子也只是在各个法庭间轮岗罢了。”
宋律师反问:”您独立审判,可以不受他人管辖,领导又不熟悉案情,他们又怎能管住您呢?”
张法官摇头:”领导管不住具体案件,却能管住人。若我不考虑领导意见,在这个案件中独立行事,下次晋升或调动时便会遇到阻碍。至于这点工资,仅能养家糊口,与律师收入相比又算得了什么?”
宋律师直言:”律师收入看似丰厚,实则要分给上交所、缴纳税金,还要支付案件介绍人的报酬。钱并非纯粹属于自己。如今的律师,往往走两条路——一是靠关系,二是靠法律。关系优先,法律其次。钱要用来铺路搭桥,维系关系啊!”
张法官陷入沉思:”哎,你这么一说,倒让我反思刚才在庭上说的那些话是否妥当。”
宋律师解释道:”我的话中,有些是说给当事人听的,即使他们没有道理,为了满足他们的情感,我也得说;有些是说给对方当事人听的,让他们觉得我只想和平解决问题,而非制造对立;剩下的,才是说给您听的。”
张法官点头:”我当然明白,判断力是法官的首要素质。所以我在庭上会控制您的发言,只让您说该说的话。至于您的狡辩,不过是职业表演,我不会理会,但还是要找个理由驳斥它。”
宋律师从容应对:”您慢慢驳,可以在判决书上写。问题是,法官在判决书中总是回避分析过程,只给出结果,理由还得律师去猜,我又不是您,怎能想出个所以然来?”
张法官坦言:”我只说我想说的,还有很多无法说出口的。比如我认为哪个当事人更诚实,那是庭审中的直觉,直觉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其实,判决书好不好,与律师关系重大。”
宋律师不以为然:”判决书是您写的,是您文采、法律知识、经验和逻辑的综合体现,与律师关系不大吧。”
张法官笑道:”非也。判决书不能杜撰,而是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总结。如果双方律师思维清晰,表达准确,争点突出,我也就省心了。只怕律师思路混乱,言不及义,那样我得不停地概括争议焦点。最可怕的是一方律师说是A,另一方说是B,而实际情况是C,那就变成我一个人在开庭了。”
宋律师反驳道:”也别总说我们律师思维有问题。每个人的思维都有独特角度,不能说与法官契合的就是对的,不契合就是不清楚。法律本身就充满争议,持之有理,言之有据即可。再说,律师往往说得天花乱坠,法官却不闻不问,太浪费律师的智慧了。律师接手案件时,查阅资料要下不少功夫,而法官忙于事务,不可能在每个个案上集中精力。”
张法官承认:”是的,就个案而言,律师下的功夫多于法官,但法官审理了大量的同类型案件,经验相对丰富,因此不太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宋律师感慨道:”的确,您让法律活起来,使法律真正成为实在而有力的规则。而我们律师除了自由以外,一无所有,对法律也只有建议权,若不被采纳便是满口空言。”
张法官叹息:”自由最可贵。法官的时间被分配得满满的,开庭、写文书、开会,属于自己的时间太少,压力也大。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在法官并非都是千锤百炼竞争出来的,大多还是军队转干或学校分配的。学校来的,层次越来越高,不是硕士就是博士,帽子大也。不进则退,没有水平迟早要下岗。这不,我晚上还要赶着写论文呢。”
宋律师感慨:”各有各的苦衷。我自由,但自由的代价是自己找饭吃。律师的竞争更激烈。如今的市场,没有关系,光靠法律是养不活自己的。整个社会就是一张关系网。冒昧阁下,现有一社会流行语:‘法官是傀儡,律师是骗子’,对此有何高见?”
张法官沉思片刻:”虽偏激,但也不无道理。无论法官与律师,都是想办好事情,但体制所限,使法官不独立,律师不被尊重,都沦为技术官僚,成为‘社会控制工具’,失去‘人为目的,而非手段’的基本主体尊严。此是法律人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宋律师提议道:”如此之言,院长听了必会不悦,不如就此打住。你认为一个好律师的品位,该是如何?”
张法官回答:”好律师应:其一,人格独立。律师思想自由,精神独立。在法律面前,是一个有勇气的斗士,不屈不挠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服从法律。不仅如此,律师还善于发现法律和推进法治。其二,可以爱财,但取之有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律师的两只眼睛,一只是法律眼光,另一只则是商业眼光。法律第一,不为钱而不择手段。其三,做事有余力则学问。律师做事第一,立身经济,但不应为经济而经济。行有余力则立言。做事总是急功近利的,而学术则是长久的。固然,学术未必有大发现,但于平凡中见真理,于小小法律事务中,形成或改变固有制度,有益于大众,功莫大焉。说了一通,好像我做过律师似的。那你们律师以为一个好法官,该当如何?”
宋律师回答:”一个好法官应:其一,判断独立。判断是法官的第一要素,两造之词,扬长避短,是非混淆,在于明断。明断之基石,一是经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经验克服不可能之逻辑’,见多识广,天下人情事故都在心中,方能老谋深算,不为律师所欺。二是,知识渊博。经验判断的是事实,有其感性之一面。知识判断,则是理性之断,于事实认定之基础上,作一法律价值判断,故法官须博而专,如此,认识事物方全面而深刻。然知识是死的,生硬的,需要法官以智慧串起知识,活化经验,形成准确之独立判断能力。其二,保守。法官须保守,固守于法律之内,一个规则主义者,不自炫其能以弄法。社会在变动,政治在反映,而法律滞后社会,是对成熟的固定。故法官遵循先例,崇古并保守。其三,艺术。生活是艺术,法律是享受。譬如庭审,巧妙之发问,细心之观测,则得演戏之趣。法官是一个指挥角色,一方在进攻,另一方则在守卫。实践孙子兵法,不亦乐乎。不过,可得小心,法官是律师的争取对象,一旦争取不得,则是打击对象。至于裁判文书,则更是一方天地。头绪乱者,可骈文;事理清者,可散文。深入而浅出,信笔而行,自得其乐。”
张法官感慨道:”你所说的可是另类法官也。另类法官,在法院中,人不多,不会得志。有点才华,被人妒忌。有点正直,常遭排挤。常被说成,棱角还在,不够成熟,可以搞审判,适合研究,但不宜当领导。最恨案件被干扰,就是没办法。”
宋律师回应道:”你所说的也是另类律师也。另类律师,也是少数。对法官,不谄媚,不蔑视。对案件老老实实,一分为二分析,不打包票,不敢不尽力。超脱而同情。不以输而悲,不以赢而喜。业务不会很多,因为有时挑选当事人。钱不多,也不少。富人多收点,穷人少收点,但不白干。”
张法官感慨道:”同是法律人,当彼此尊重也。”
宋律师点头:”是啊。尊重是彼此的。常听法官说,律师代理,不明法律,固执坚持己见,有无律师,差别不大。”
张法官反问:”也常听律师说,法官我心我素,我辩我的,他判他的。同是法律人,同一法律问题,见解不应大异,为何法官与律师,各自为战,互不尊重?”
宋律师分析道:”一是制度问题。现在法官和律师,以学校出来为主,所受法律训练相差无几。而法官之选拔,也是法院内部之争,非从出色律师中选拔。故法官与律师的水准,整体上可说持平。但制度上,法官乃职权主义,权利甚大,超越辩论主义。辩论主义要求,法官之判决,限于两造辩论内容之间,而事实上,法官为达其目的,常突破之。故超职权主义制度,使法官权力膨胀,而忽略律师。二是沟通问题。此之沟通,乃指群体之沟通,沟通方能互相了解,相互接受。同是法律人:法官侧重判断,处中立地位,兼听则明。而律师侧重一面,偏向一方,扬长避短。法官发现事实,而律师揭露事实,或隐瞒事实。律师乃出题者,法官乃解题者,出题乃建议,解题乃结论。若解题者从高明之出题者中来,则知己知彼,从容有余,否则,则难以得心应手。今之法官,未有单方思维训练,则洞察敏锐不足难免。因此,沟通之要在于,法官之选拔机制,从律师中遴选。三是经验问题。律师对法官之尊重,乃对法律之尊重。法律是抽象的,法官是具体的,法官是法律的帝王,因此律师对法律的尊重,着重体现在对法官的尊重。一个老谋深算的老律师,很难对一个年纪轻轻的法官尊重,即便后者非常有才华。理由简单,盖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也。知识只是法律的一小部,或者说最基础的一部,经验则更为重要。而法官不尊重律师的原因,大都在于对律师意见的不认可。或者认为律师水平低下,或者认为律师肆意狡辩。固然,有的律师,不应获尊重。但事实上,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律师之意见许多乃策略之举,非不知,而是知之而不为之也。须知,在一个纠纷的解决中,法律起的作用是最主要的,但非全部,有时还需要考虑更多,譬如道德之影响,诉讼利益与社会效益等。其次,法律本身充满争议。律师乃一独立人格之法律人,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即可谓成熟意见,不以法官之是非为是非,而法官也不应先入为主,与己同者为有理,不合己意者为无理。而须细细甄别之,综合所有意见与资料后,谨慎断之。”
张法官总结道:”你的意见太多,有理则听之,无理则斥之。我的最后意见是:法官与律师都是人,都是独立人格者,是平等的,真理也平等地在追求者手中,只是分工不同,社会角色相异。同是法律人,应有一种理性的温情和敬意且彼此尊重一起走向公平。”
宋律师感慨道:”彼真乃同道中人也。与君一晤,爽也!”
文章网址:https://www.gushiio.com/gushihui/xiandaigushi/31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