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提请审议 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隆重召开,备受瞩目的能源法草案将成为本次会议的核心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能源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主要修改内容,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本次草案修改重点突出,涵盖了能源标准体系、需求响应机制、市场化节能服务、价格引导机制、能源企业责任以及跨省能源应急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而言,主要修改方向包括:首先,明确提出国家需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为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规范化指引;其次,鼓励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机制,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规模,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再次,推动市场化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专业化服务降低全社会能源消耗;此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性地引入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市场化价格机制,引导用户优化用能行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强化能源供应企业的法律责任,明确禁止违法收费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最后,完善跨省能源应急协调机制和能源争议处理机制,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9月份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对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立法专家指出,按照常规立法程序,法律草案通常不会在连续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审议。此次特殊安排充分表明,能源法草案已经具备较高成熟度,且当前社会对能源立法的需求十分迫切,体现了国家在能源领域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此次会议的审议通过,将为中国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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