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25年零碳工厂申报及动态管理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数经绿色〔2025〕3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绿〔2024〕100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的申报及动态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已纳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
2. 年用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3. 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并符合数智化相关要求。

重点鼓励石化(炼油)、化工、钢铁、造纸、建材、纺织印染、化纤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上述企业将优先获得推荐。

二、工作程序

本次申报及管理工作将按照以下程序有序推进:

(一)企业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根据《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开展自评工作,并编制《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需于3月31日前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使用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

各地经信部门将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初审,并征求同级环保、安全、质量、能源等部门的意见。初审通过的企业需于4月7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2)。

(三)专家评审

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征求意见

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将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拟通过的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并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五)名单公布

经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集体研究后,拟通过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由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正式发文公布“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

三、动态管理

已列入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的企业(见附件4),需接受动态管理。各地经信部门应加强对这些企业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填报动态管理表(见附件3),“零碳(近零碳)基础工厂”可视情开展。各地经信部门需对动态管理表进行审核,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盖章,于4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若企业发生安全、环境污染、质量等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不符合“零碳(近零碳)工厂”认定要求的情况,需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视情予以调整。

联系人:绿色化推进处 吕咏 严浩丰,联系电话:89183431。

附件:1.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书
   2.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3.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
   4.已列入企业名单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书

申报工厂名称:                         (盖章)
工厂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和手机)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一、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主导产品       申报工作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企业简介

二、“零碳(近零碳)工厂”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       标准分值       具体指标符合情况       自评分
基本要求       合规性要求       一票否决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生产经营正常,无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票否决
工厂按规定使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无淘汰落后设备。       一票否决
工厂单位价值或产品能源消耗强度或绩效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要求。(涉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所涵盖产品的相关工厂,其能效水平应达到标杆水平)       一票否决
工厂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鼓励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票否决
管理要求       一票否决
工厂建立零碳(近零碳)工厂管理机构,并设有专人负责碳排放管理。
工厂制定建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与运行相关的制度文件,包括职责权限文件、教育和培训制度、目标考核制度、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制度,以及各类保障温室气体减排实施的制度
工厂制定较为详细的碳中和发展战略或实施方案,并做出可持续性零碳承诺。
工厂采用GB/T 32150或ISO 14064- 1对其厂界范围内近三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获得近三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加强员工能力建设,定期为员工提供零碳工厂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核。
基础设施(20)       建筑
工厂建筑材料选用蕴能低、保温性能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       2
工厂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2
工厂容积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5倍及以上,建筑密度达到40%。       1
照明       1
工厂内不同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节等措施。       2
工厂内不同场所的节能照明灯具占比超过90%。       1
设备       专用设备符合行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优先选择行业先进的专业生产设备。       1
通用设备采用高效节能低碳产品,主要耗能设备能效原则上满足节能评价值(2级能效)要求。       3
污染物处理设备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其主要能耗设备能效满足相应的能效标准要求。       2
计量       计量设备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和装置,满足分类计量要求,应设置分类、分级自动远传计量装置或系统。       2
定期对主要能源计量器具设备进行检定,并附有检定证书或检定标签。       1
绿化       厂区绿化适宜,绿化树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质,优先种植碳汇树种。       2
能源与资源(25)       能源
工厂应合理利用工厂设施条件,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应占全厂总用电量的20%以上。       6
工厂采用管理、技术和设备升级等措施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4
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冷。       4
工厂应提高物流及交通新能源车辆比例,并配备一定比例充电基础设施。       3
资源       工厂宜充分利用废弃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回收料。       2
工厂宜依据GB/T24256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减少原辅材料的消耗,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2
实施节水改造,入选宁波市节水型企业或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       2
采购       工厂制定并实施包括绿色物料、温室气体减排、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1
带动上游供应链企业协同降碳。       1
生产工艺及产品(10)       生产工艺
禁止采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限制及淘汰类工艺,应采用鼓励类工艺。       1
主体生产线应实现自动化、数字化,有条件时过程控制宜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2
生态设计       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使用低碳原物料,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       1
工厂采用ISO 14067、PAS2050、GB/T 24040、GB/T24044等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宜取得碳标签证书或碳足迹认证证书并应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4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能耗先进值要求。       1
适用时,产品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建材认证/节水产品认证或绿色设计产品称号。       1
环境排放(5)       大气污染物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1.5
水体污染物
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1.5
固体废弃物
工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各项资源回收利用。工厂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 18598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由具有资质的危废运送单位运送到有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1
噪声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标准要求。       1
智慧管理(10)       能源及碳排放管理平台
工厂建立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平台,对原始数据至少存档保存三年(含)以上,能实时采集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数据,并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效分析、用能预警。       6
平台能实时采集全厂、主要生产车间或工序、关键设施设备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并自动进行统计分析和溯源,支持碳排放异常预警。       3
平台应基于数据核算、预警分析、碳中和成本评估等模型提供具体应用功能服务,为工厂实现碳中和提供信息化支撑。       1
碳减排和碳抵消(30)       碳减排
工厂近三年应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并按照GB/T 13234和(或)GB/T 33760验证节能量或减排量。       15
工厂宜采用低碳原料、低碳能源的替代技术进行有效减排。       2
碳抵消
工厂宜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的方式提高绿色电力的占比。       8
工厂可通过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购买碳配额/CCER(经国家自愿减排管理机构签发的减排量)或碳普惠等方式实现碳抵消。       5
加分项(5)       绿色供应链
入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2
绿色设计
入选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3
评价等级
零碳(近零碳)基础工厂 75%>碳抵消比例≥50%且80分>评价得分≥75分
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 碳抵消比例≥75%且评价得分≥80分

三、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如有) 项目内容(不超过200字) 项目类型 开工时间 完成时间 投资额(万元) 设备更新 年节能量(吨标煤) 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年节水量(吨) 年削减污染物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COD(吨) 氨氮(吨) 废水(吨)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有机废气(吨) 固体废物(吨)
1
2
3

注:1.项目类型包括节能降碳、工业节水、污染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其他;
2.准确填写项目涉及的年节能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年节水量或年削减污染物等相关内容,在自评报告部分提供佐证材料或合理的核算过程。

四、“零碳(近零碳)工厂”自评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情况
逐条对照《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导则(试行)》,对企业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的基础条件、所做工作和取得成效进行情况描述;对建设过程中开展的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汇总,核算项目取得的成效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合理的核算过程。

(三)下一步工作
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五、相关证明材料
参照《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导则(试行)》附录D。

附件2 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工厂名称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上年度综合用能量 (吨标准煤) 绿色工厂等级 (国家级/省级)

附件3 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
一、基本信息
工厂名称       地址       主要产品       类型 £示范工厂   £基础工厂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1.工厂正常生产经营 £符合  £不符合
2.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无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等记录 £符合  £不符合
3.工厂按规定使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无淘汰落后设备 £符合  £不符合
4.工厂单位价值或产品能源消耗强度或绩效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要求 £符合  £不符合
5.工厂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符合  £不符合
6.工厂采用GB/T 32150或ISO 14064-1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获得近三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符合  £不符合
7.列入以来发生工厂名称变更的,请填写获批以来使用过的名称:
三、重点指标情况
项目 2023年指标值 2024年指标值 主要产品产量(单位) 工业总产值(万元) 增加值(万元) 能源消费总量(tce,等价值) 总用电量(万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电量(万千瓦时) 绿色电力交易量 (万千瓦时) 碳抵消比例
四、工作亮点
(可填写上年度实施的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及取得的成效、新获得荣誉等)
五、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宁波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动态管理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附件4 已列入企业名单
序号 区(县、市) 企业名称 备注
1 江北区 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
2 镇海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慈溪市 宁波禾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高新区 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5 北仑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零碳(近零碳)基础工厂
6 象山县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创文章网址:https://www.gushiio.com/shuangtan/tanguihua/69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