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2025绿色低碳工厂申报指南及奖励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区级绿色低碳工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市级、区级绿色低碳工厂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安排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2025年区级绿色低碳工厂”认定。在区级认定基础上,我们将择优遴选8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推荐申报”2025年市级绿色低碳工厂”,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注入新动能。

二、政策支持力度

为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转型,我们将对获评2025年度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国家级认定企业可获得100万元奖励,省级认定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市级认定企业可获得20万元奖励。奖励政策将实行进档补差机制,充分体现政策激励导向。

三、申报条件要求

企业申报绿色低碳工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主体要求
企业必须为我区注册的工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及银行信用等方面均保持良好记录。

2. 评价标准要求
申报企业需参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开展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价。其中,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要求总得分达到85分以上,申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要求总得分达到60分以上。

3. 排除情形
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
(1)未正常生产经营的(包括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移除等情形)
(2)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但未依法依规披露的主体
(8)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区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名录内的企业

四、申报流程详解

1. 评价工作阶段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自行开展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价。第三方机构需严格遵循工信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含关联企事业单位)在本批次绿色低碳园区、工厂评价项目中总计不得超过10项。

2. 材料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1)《2025年区级和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申报表》(附件1)
(2)《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3)
(3)2025年度市级/区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纸质版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123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以企业名称命名文件夹,包含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656607244@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范歆晨
联系电话:0571-89520457
邮箱地址:656607244@qq.com
官方网站:www.τāńpāīfāńɡ.cōm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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