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公开征集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在规范标准实施、精准对接标准需求、推广先进标准化经验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国家标准委现决定面向全国集中征集一批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试点项目将严格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基本原则,同时强调”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创新导向,实施”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评估机制。重点发挥基层创新主体作用,强化经验交流机制建设,坚决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二、本年度试点项目将聚焦六大重点领域:智慧农业、碳排放管理、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各地方应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择优推荐不超过6个备选项目(联合部门下达的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专项试点可额外推荐2个),同一领域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具体领域范围详见附件说明。
三、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专业的技术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国家标准委将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试点领域匹配度、标准化工作基础、试点任务设定及目标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获得正式试点授权。
四、试点项目建设周期设定为2026年至2027年,主要开展需求分析、标准梳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及持续改进等标准化全链条活动,旨在推动标准有效落地、精准发现标准需求、系统总结推广标准化创新经验。
五、项目建设期间,承担单位需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国家标准委。
六、项目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参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七、国家标准委将定期组织分领域、分地区的试点项目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实地考察、工作汇报、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化试点经验总结与成果转化推广。
八、为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国家标准委特别开发了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sfq.sacinfo.org.cn)。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将全面依托该系统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等文件均可通过系统免费下载。
九、针对在建试点项目,推荐单位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完成项目总结与审核工作。对于建设期满尚未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完整的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委。
请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本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正式报送国家标准委。
联系方式:标准技术司 闫虹光 010-82262964
附件: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
一、智慧农业领域
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开展智能温室、植保巡检、精准灌溉、智慧养殖、工厂化生产等智慧农业标准化试点。通过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融合应用,系统推广农业精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生产模式。
二、碳排放领域
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园区,开展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低碳/零碳园区等标准化试点。创新标准化在节能降碳领域的实施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示范模式。
三、高新技术领域
聚焦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试点工作。着力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机制与模式,探索科技研发、标准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深度融合的发展路径。
四、服务业领域
面向生活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行业,重点在养老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商贸物流、交通运输、金融证券、平台经济等领域开展试点。探索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新路径,推动新技术、新模式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促进服务消费升级。
五、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原则,面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的9大领域,重点在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扶残助残以及基本文化体育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通过标准化建设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面向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组织,重点在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城市和社区治理、机关事务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司法行政以及卫生健康(重点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老年健康、托育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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