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清单发布 含101项先进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发改办环资〔2025〕396号),该文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转发,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执行。此举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部署,加速先进技术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全面落实《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的工作要求。经过项目单位申报、地方筛选、第三方评审、多部门复核及公开征求意见等严谨程序,第二批示范项目清单最终确定并正式公布,相关配套政策亦同步发布。

为确保示范项目顺利推进,文件明确要求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及地方发展改革委需指导项目单位高效完成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环节,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元化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运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而各地区则需通过各类资金渠道,为优质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在监督管理方面,文件强调强化全流程跟踪与管控。各地区发展改革委需持续关注示范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既定任务。对于进展缓慢或成效不达预期的项目,将加强督促与指导帮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调整退出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调度与核查结果,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中的第19项“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国家电投集团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因未达预期标准,正式退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彰显了政策执行的严格性与科学性。

为保障示范项目的可持续性,文件还提出要扎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工作。各地区发展改革委需建立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的常态化更新机制,主动对接相关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全面摸排先进适用技术储备情况,为未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绿色低碳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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