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前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

财政部发布重要通知:提前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

近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93号),明确将提前下达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确保相关补贴政策及时落地。通知主要面向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需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特别强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在2024年底前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电网企业则需严格遵循《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确保资金拨付情况公开透明。

在资金支付方式上,通知明确将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确保资金流转规范高效。同时,电网企业在拨付补贴资金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的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其次,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此外,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其2022—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补贴的50%也将优先保障拨付。

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将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值得注意的是,若上述项目被纳入补贴核查范围,拨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合规项目清单内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分布式项目。同时,2022年1月1日以后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其2022年以前年度电量对应的补贴也可在拨付资金时予以考虑。

在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还需特别关注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对于这类项目,补贴资金将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若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将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此外,电网企业需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及《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要求,电网企业需按规定核减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流向合规项目。

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参与核查。省级财政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时纠正审计以及各类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涉嫌骗补及违规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应暂停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待有关部门核实定性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需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最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汇总表

财政部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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