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发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5〕4号),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湖北在区域碳交易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中碳登)建设中的先发优势,推动全国碳市场与区域碳市场协同发展,加速打造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方案明确了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的阶段性目标与重点任务,为湖北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 一、战略目标:构建全国碳市场核心枢纽

方案设定了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湖北将初步建成全国碳市场中心,具体表现为碳市场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流动性显著增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碳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区域碳市场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展望2030年,湖北将致力于打造全国碳市场的创新策源地、碳交易核心枢纽、碳金融中心以及低碳产业集聚区,通过丰富市场主体和交易产品,显著推动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全面提升湖北发展能级,为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示范引领。

### 二、核心任务:夯实中碳登地位,打造碳交易创新策源地

#### (一)强化中碳登登记结算中心功能

1. **加快机构组建**:湖北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的沟通协调,紧密跟踪全国碳市场改革进程,积极配合推进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的组建工作,确保中碳登在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中碳登主、副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建设,确保登记结算数据零误差、系统零中断。高效对接全国碳市场交易系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交易系统,实现跨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强化中碳登在全国碳市场支撑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支持中碳登打造全国碳市场数据存储和计算中心,保障数据安全。

3. **做好行业扩容服务**:扎实做好钢铁、水泥、铝冶炼等全国碳市场新增行业企业的账户开立、配额发放、交易结算、履约清缴等扩围承接工作。优化升级中碳登系统软硬件设施,提升系统稳定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夯实注册、登记、结算等基本功能,不断提升全国碳市场服务保障能力。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进一步丰富登记品种,扩大登记范围。建立登记主体账户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登记结算风险防范。

4. **建设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构**: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为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清算服务,提升资金交收效率,加快形成全国碳市场的清算和结算优势。

#### (二)打造碳交易创新策源地

5. **有序降低纳入门槛**:将区域碳市场纳入门槛从年温室气体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降至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综合考虑全国碳市场行业扩围进度和碳排放双控目标,研究进一步降低区域碳市场纳入门槛。

6. **稳步扩大覆盖范围**:根据全省碳排放双控目标,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产业和碳排放特征、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逐步将建筑、交通、数据中心等非工业领域纳入区域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逐步扩展到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7. **培育壮大交易主体**:不断扩大交易主体数量,优化交易主体结构,吸引更多优质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入市,继续保持区域碳市场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加快引入一批符合要求的证券、碳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适时引入基金、信托等新型主体。加强个人投资者能力建设和风险防范,培育合格投资人群体稳步增长。

8.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明确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优化配额分配方式,推动更多行业采用历史强度法或标杆法分配配额,逐步收紧配额分配。完善配额清缴和抵销机制,提高履约效率,合理确定抵销比例。鼓励省内市场主体、农业农村与林草资源等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开发,挖掘更多减排效果显著、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项目进入CCER市场。

9. **推动碳市场与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有效衔接**:加强碳市场与绿电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推动将非化石能源电力纳入控排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加强碳市场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探索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和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有效途径,为全国健全边界清晰、协同并行的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提供有益经验。

10. **健全碳定价机制**:强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逐步推行配额有偿分配,积极发挥一级市场的价格引导作用。健全配额投放与回购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完善连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优化协议转让的数量和价格限制,推动单向竞价模式在一、二级市场的应用。支持打造“中碳指数”品牌。开展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优化碳价格调控机制。

####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涉碳要素平台

11. **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平台**:健全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完善湖北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智能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平台,实现企业碳排放数据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为试点开展典型碳排放直测法研究。完善省、市两级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2. **加快建设碳普惠平台**:建设完善统一规范、特色鲜明的碳普惠市场,有效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碳普惠制度体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普惠市场。依托“武碳江湖”等平台,及时采集和更新碳排放数据,建立健全碳账户评价机制。拓展多元化的碳普惠减排量消纳场景和渠道,推动碳普惠减排量广泛应用。

13. **建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湖北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省碳足迹的数据管理和服务中心。以碳市场数据为基础,建设科学规范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实现有效衔接和补充。拓展碳足迹应用场景,启动农林碳足迹管理试点,为湖北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提供碳足迹评估认证服务。

14. **建立产品碳标识平台**:构建湖北省产品碳标识平台,推进湖北省重点产品按批次纳入碳标识认证试点范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品碳标识认证,在产品包装物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探索产品碳标识标准,推动碳标识在工业降碳、低碳物流、低碳农业、公共消费、转型金融、绿色贸易等领域广泛应用。

#### (四)加快推进低碳产业集聚区建设

15. **突破性发展碳金融**:稳步扩大融资类碳金融产品种类和规模,适时引入碳远期、碳期货等交易类碳金融产品,开发碳保险等支持类碳金融产品。制定湖北省汽车、动力电池等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支持武昌区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碳招商,加快建设武昌区碳金融聚集区。积极培育碳金融机构,发展多元金融机构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吸引更多金融资源要素流向绿色低碳产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等领域。

16. **助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充分发挥碳市场碳定价基础性作用,推动企业灵活减排,促进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提高能效、调整能源结构,支持企业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技术对传统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进行低碳化改造升级,助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十大绿色转型工程实施。

17. **培育发展低碳服务业**:支持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碳交易服务机构在湖北开展业务创新,为各类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国内外优质碳交易服务机构在湖北设立区域总部、碳交易事业部或分支机构,发挥头部企业虹吸效应,补齐碳交易产业链短板。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有基础的服务机构,打造高质量生态服务链。通过引进一批、扶持一批、培育一批等方式,围绕碳核查、碳认证、碳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在湖北形成完整的碳交易产业链和服务网络。

18. **提升节能环保产业能级**:充分发挥碳市场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节能环保产业能级。做优绿色动能,促进储能产业蓄势聚能,打造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拓宽节能降碳赛道,推动装备制造智能化升级和绿色建材产业全链条发展。开展节能环保服务,挖掘新污染物监测和治理潜力,推广环境托管服务。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形成襄阳资源循环利用、宜昌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等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装备制造,打造零碳负碳相关产业集群。

#### (五)提升湖北碳市场影响力

19. **加强智库平台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加强与碳市场领域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攻关工作机制,协同解决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培育新型智库,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筹建绿色低碳产业联盟,积极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湖北)作用,聚焦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打通“政产学研金介用服”链条,推动碳市场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20.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碳交易培训基地等,将碳交易相关人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多层次多维度引育人才,支撑碳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托中碳登、湖北碳交易中心等能力建设平台,对管理部门、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培训。

21. **持续扩大交流合作**:高水平主办全国碳市场大会、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两湖对话”等重大活动,积极扩大湖北碳市场影响力。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大阪世博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国际国内大型活动,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讲好湖北绿色低碳故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探索加快推动与香港地区开展跨境碳市场的链接,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南合作国家能力建设等碳市场合作。

### 三、保障措施:强化协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在中碳登建设协调运行机制下,推动省部协同和跨部门会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省财政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加大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经费支持力度,鼓励武汉市、武昌区出台激励政策措施,保障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需要。按照“取之于碳市场、用之于碳市场”的原则,配额有偿分配(拍卖)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区域碳市场建设、市州和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向碳减排领域。及时宣传报道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成果,为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多渠道普及碳市场相关知识,宣扬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用好新媒体平台,讲好碳市场建设的湖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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