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粤环函〔202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严格审批,现正式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及企业严格落实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 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为全面贯彻《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科学规范地推进2024年度碳排放管理与交易工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特制定本方案。
####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范围
2024年度,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将覆盖以下六大行业企业: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以及数据中心。
#####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的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行业企业,若年排放量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则被纳入控排企业范畴。数据中心行业企业需满足年排放量1万吨二氧化碳或运行机架数达到1000标准机架的条件。据统计,共258家企业符合此标准(详见附件1)。
此外,纺织、机场和公共建筑等行业年排放量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可自愿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纳入碳排放管理。经批准后,需按要求提交碳排放信息报告,经核查达标的企业将于下一年度正式成为控排企业。完成至少3个连续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后,如需退出,可在当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完成后及下一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印发前提出申请。
#####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行业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若已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且在2023至2025年建成投产并预计年排放量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则被纳入新建项目企业范围。目前共有8家企业符合此条件(详见附件2)。
#### 二、配额总量设定
结合广东省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并综合国家及省级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与经济发展趋势,2024年度配额总量确定为9400万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为8750万吨,储备配额为650万吨,储备配额包含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及市场调节配额。
#### 三、配额分配方法
2024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
##### (一)基准线法
适用于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服务航空企业以及数据中心行业企业。
##### (二)历史强度法
适用于石化行业煤制氢装置、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含化学纸浆制造企业)、低定量高强瓦楞芯纸生产比例超过40%的企业、印刷用书写纸生产比例超过40%的企业、其他航空企业、陶瓷(建筑、卫生)行业企业、交通(港口)行业企业以及自愿纳入的机场行业企业。
##### (三)历史排放法
适用于石化行业企业(煤制氢装置除外)、自愿纳入的纺织行业企业以及公共建筑企业。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3和附件4。
#### 四、配额发放机制
2024年度配额将部分免费发放,部分有偿发放。其中:
– 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数据中心控排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5%;
– 自愿纳入的纺织、机场、公共建筑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7%;
– 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比例为10%。
##### (一)控排企业免费配额发放
1. 采用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企业,原则上先按上一年度核定配额量发放预配额,再根据经核定的当年度产品产量计算最终核定配额,多退少补;
2. 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原则上先按上一年度核定配额量发放预配额,再根据当年度的配额分配方法计算最终核定配额,多退少补;
3. 新增控排企业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报告排放量发放预配额;
4. 纳入全国碳市场自备电厂的控排企业,预配额应扣减自备电厂的排放量。控排企业可视需求购买有偿配额。
##### (二)配额有偿发放数量和方式
2024年度有偿配额计划发放50万吨,分两期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通过竞价方式发放,具体规则详见竞价公告。省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偿配额的发放数量及次数。
##### (三)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
新建项目企业在投产前须购足有偿配额,其中至少50%需通过有偿配额竞价获得。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并购足有偿配额后,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 五、其他事项
##### (一)特别配额管理
纳入全国碳市场且退出广东碳市场控排管理的企业,以及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水泥和钢铁企业的剩余免费配额(简称“特别配额”)的管理方式详见附件5。持有特别配额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
##### (二)CCER与PHCER抵消机制
企业2024年度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需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书面申请。2024年度提交上缴申请的截止日期、可用于抵消的CCER和PHCER总量、具体抵消比例及条件将另行制定公布。
##### (三)全国碳市场扩容应对
若全国碳市场启动扩大纳入配额管理行业范围的工作,控排企业需按要求参加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届时将不再参加广东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且根据本方案预发的配额将被收回。
### 附件清单
1.广东省2024年度控排企业名单.pdf
2.广东省新建项目企业名单.pdf
3.广东省2024年度控排企业配额计算方法.pdf
4.广东省2024年度自愿纳入碳交易行业企业配额计算方法.pdf
5.特别配额核算方法及管理说明.pdf
6.持有广东碳市场特别配额的企业名单.pdf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原创文章网址:https://www.gushiio.com/shuangtan/tanguihua/69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