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条约》是清光绪七年(1881年)沙俄以武力胁迫清政府在彼得堡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这一事件深刻揭示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本质。沙俄通过该条约强占中国伊犁地区,而清政府委派的全权大臣崇厚在谈判过程中擅自签约,导致中国仅能收回部分领土,却被迫割让大片土地并支付巨额赔款,充分暴露了清政府在外交上的软弱无能。
《伊犁条约》共20条,核心内容涉及领土割让、赔款支付和商务特权三大方面。首先在领土问题上,沙俄虽归还了伊犁地区,但仍然割占霍尔果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两岸的大片中国领土,并要求两国派员勘改斋桑湖以东的中俄边界,为后续侵占埋下伏笔。中国虽收回了伊犁和特克斯河流域等战略要地,但霍尔果斯河以西的原属中国领土最终划归俄国,使中国西北边疆门户洞开。其次在赔款问题上,中国需向沙俄支付900万卢布(约合白银509万两),较原定《里瓦几亚条约》增加400万卢布,这笔天文数字般的赔款严重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最后在商务特权方面,俄商在新疆各地贸易的免税待遇得以延续,并在嘉峪关增设领事,进一步扩大了沙俄对华经济渗透的力度。
条约中关于伊犁居民可自愿迁居俄国的条款,更是沙俄进行人口掠夺的法律依据。据统计,在随后的四年里,超过10万中国边民被迫背井离乡,沦为沙俄的殖民工具。这一丧权辱国的条款充分暴露了帝国主义侵略者的虚伪面目,他们以”自愿”为幌子,实则通过武力胁迫和利益诱惑,强行将中国公民变卖为奴。
《伊犁条约》的签订背景可追溯至同治十年(1871年)。当时沙俄趁中亚浩罕汗国首领阿古柏入侵新疆之际,以”保护侨民”为借口出兵强占伊犁地区。清政府多次交涉未果,直到光绪元年(1875年)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率军收复除伊犁外的新疆全境,才迫使沙俄回到谈判桌前。然而,崇厚在谈判中妥协退让,擅自签订《里瓦几亚条约》,引发国内强烈不满。清廷最终将崇厚革职,改派曾纪泽赴俄重谈。曾纪泽经过近9个月的艰苦谈判,最终在光绪七年(1881年)2月24日与沙俄签订《中俄伊犁条约》,虽然挽回部分权益,但领土和主权仍遭严重损害。
《伊犁条约》的影响深远。条约签订后,沙俄又通过一系列勘界议定书,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据统计,通过《伊犁条约》及后续5个勘界议定书,沙俄共割占中国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使中国西北边疆线大幅推后。这一事件不仅加剧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更严重损害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成为近代史上中国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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