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全国科技大会部署,加快金融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
根据《意见》规划,到2030年,将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届时,金融服务将实现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与国际化水平的全面提升。支持科技创新的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显著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能力显著增强,对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人才集聚的支持力度加大。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展望2035年,目标是建成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并举,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高度适配。
以下是《意见》的核心内容: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国际化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能力显著提升,对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人才集聚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政策高度协同、资源高效流动、信息互通共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要突破,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二、政策引领:强化核心功能支持
1. 强化科技创新策源的资金保障。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科技任务央地投入共担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有序投入。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模式与机制。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领作用,运用多层次损失分担方式提升科技领域的保险保障能力。
2. 壮大耐心资本强化高端产业引领。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级创投中心。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用好社保科创基金,推动优质创业创新项目与耐心资本高效对接,加强耐心资本与孵化器协同。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激发并购重组活力。
3. 优化全链条金融服务强化顶尖人才集聚。用好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挥创投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作用,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培育。探索将人才创新能力纳入授信参考,建立覆盖职业责任、医疗健康的保险体系。研究外汇便利化支持方案,便利境外资金调回及出资。
4. 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依托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支持北京承接国家级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落地,打造科技金融国际合作枢纽。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打造科创交易定价枢纽。依托香港和深圳,打造融通港澳、链接全球的产业金融中心和耐心资本形成中心。
三、协同联动:构建高水平服务体系
1. 构建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创投等机构加强合作,探索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风险共担模式。打造跨区域科创基金矩阵,建设区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2. 建立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机制。制定数据开放指标目录,率先推进跨区域信息共享。推动“创新积分制”在区域内互联互通互认,向金融机构开放底层数据。引导征信机构建设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开发高质量征信产品。
3. 健全促进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强研发地、中试地、产业转化地金融服务衔接。依托技术交易所,探索科技成果资产确权、评估、质押、处置全链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技术交易平台深化合作,丰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供给。支持中试平台建设,推广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
4. 优化科技金融组织体系与特色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开发适配科技企业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场景的金融特色产品,支持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5. 发挥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发行。用好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发行综合服务窗口,研究制定信用评级行业标准。
四、对外开放:推动高水平金融开放
1. 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高地。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积分制”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等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规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2. 先行先试便利科技型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为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优质企业提供高效跨境结算服务。便利境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平台开立外汇账户及资金调拨。建立重点科技创新领域企业便利跨境收支服务机制。
3. 深化跨境金融规则衔接与市场互联互通。探索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等要素跨境流动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参与跨境信贷、并购、银团贷款等服务。稳步推进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支持企业利用“玉兰债”“上海自贸离岸债”等模式发债融资。
五、区域特色:因地制宜构建服务体系
1. 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战略科技力量集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经验至雄安新区。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功能,探索组建重大科技攻关保险共同体和融资租赁支持。
2. 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深化G60科创走廊建设,做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标准跨区域互认,支持科技型企业跨区域经营。
3. 粤港澳大湾区:发挥跨境协同优势,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深化粤港澳三地金融互动和规则对接。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深化跨境征信合作。落实CEPA,支持港澳机构与内地合作。推动大湾区港股企业依规在深交所上市。
六、组织实施与风险防控
1. 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监测评估科技金融生态建设情况,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复合型人才培养。
2. 强化区域工作落实协调。制定区域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任务,破除要素跨省流动壁垒,复制推广良好做法。
3. 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防止盲目投资。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和资金用途监管。管理部门引导差异化发展,避免恶性竞争,确保金融创新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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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