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贪官王鲁打草惊蛇典故出处释读

南唐时期,当涂县的县令王鲁以贪婪著称。他痴迷于财富,见钱眼开,为了利益可以无视是非,颠倒黑白。在其任内,王鲁大肆贪赃枉法,干下了诸多恶行。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王鲁的劣行不仅污染了官场风气,更带动了下属效仿。当涂县的大小官吏见上司如此行径,纷纷效仿,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贪污受贿。巧立名目搜刮民财,竟有十之八九的官员参与其中。百姓们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心中恨透了这群贪官污吏,渴望有人能替他们出头,惩治这些恶徒。

恰逢此时,朝廷派员巡察地方官员,百姓们看到了希望。大家联名写了状子,控告县衙主簿等人的不法行为,揭露他们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种种罪行。状子首先递到了王鲁手中。他草草浏览了一遍,顿时心惊肉跳,浑身颤抖,冷汗直流。原来,状子中列举的犯罪事实,竟与自己过往的恶行如出一辙,甚至许多罪行都与他直接相关。尽管状子是告主簿等人,但王鲁却感觉就像在告自己。他越想越觉得事态严重,越想越害怕,生怕百姓继续控告下去,最终会牵连到自己。一旦朝廷查清实情,自己这番胡作非为岂不是要遭受严惩?

王鲁越想越心慌,惊恐不安,颤抖着拿起笔,在案卷上写下了内心的真实感受:汝虽打草,吾已惊蛇。写完之后,他手一松,瘫坐在椅子上,笔也掉落在地。

那些做了坏事的人往往做贼心虚,即使真正的惩罚尚未到来,只要稍有风吹草动,也会闻风丧胆。

【释读】惊:惊动。打在草上却惊动了蛇。原比喻惩治甲,以警告乙。比喻做事因泄密而惊动对方。

【出处】宋郑文宝《南唐近事》:鲁乃判曰:’汝虽打草,吾已蛇惊。’为好事者口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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