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启动第二批温室气体减排机构资质审批

2025年第10号公告

为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部商议,现决定开展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以下简称审定与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求信息

审定与核查机构需求信息详见下表。申请机构需对照表格内容,全面评估自身是否满足资质要求,确保申请材料与实际条件相符。

二、审批条件

申请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机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并具备以下具体要求:

(一)拥有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标准;

(二)配备十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需具备两年及以上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工作经历,确保团队专业能力充足;

(三)建立完善的审定与核查活动管理制度,涵盖流程规范、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等环节;

(四)具备稳定的财务支持,需建立与业务风险相适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确保具备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严格符合审定与核查机构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技术手段和操作流程达到行业规范;

(六)近五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确保机构信誉良好。

三、工作安排

(一)有意向申请的机构,请于2025年4月2日17时前登录“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系统”(网址:https://rzjg.cnca.cn)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瞒报等情况,将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国家认监委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联系电话:010-82260745、82262154

国家认监委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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