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乖崖判案:一日一钱,水滴石穿斩小吏

宋朝时期,张乖崖在崇阳(今属湖北)担任县令期间,以其清正廉洁的为官作风著称。当时,军营中常有军卒侮辱将帅、小吏侵犯长官的怪事发生,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军纪与社会秩序。张乖崖对此深恶痛绝,决心彻底整治这一歪风邪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日,张乖崖在衙门周围巡查时,突然发现一名小吏从府库中慌不择路地跑出来。他敏锐地察觉到异常,立即将小吏叫到跟前盘问。经过一番追问,张乖崖发现那名小吏头巾下竟藏着一文钱。面对质问,小吏支吾了半天,最终承认是从府军中偷来的。

张乖崖将小吏押回大堂,命人用杖刑狠狠责打。那小吏满不在乎地叫嚣:“区区一文钱算什么!你虽能打我,却不能杀我!”张乖崖听后怒不可遏,在判决书上写下“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十六个大字。这深刻的意思是:假如每天偷窃一个铜钱,一千天便会积累成千文钱;同样,用绳子持续锯木头,时间久了木头终会被锯断;水滴不断滴在石头上,石头最终也会被滴穿。张乖崖以此警示世人,贪腐之害虽小,但若不加以制止,终将酿成大祸。为了严惩这种不良风气,他当堂下令斩杀了这名小吏,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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