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及签订注意事项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合同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其应用频率不断攀升。签订合同不仅是规范双方行为的必要手段,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拟定合同涉及诸多细节,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纠纷。为此,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详尽的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以供参考借鉴,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贷款方:** [贷款方名称]

**借款方:** [借款方名称]

**保证方:** [保证方名称]

鉴于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需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方提供担保。经三方(或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详细说明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详细说明借款用途,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借款金额]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率],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借款期限]年零[借款期限]个月,自[借款起始日期]年[借款起始月份]月[借款起始日期]日起,至[借款截止日期]年[借款截止月份]月[借款截止日期]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 贷款期限 | 贷款时间 | 贷款金额 |
| ——– | ————– | ——– |
| 第一期 | [第一期还款日期]前 | [第一期还款金额]元 |
| 第二期 | [第二期还款日期]前 | [第二期还款金额]元 |
| 第三期 | [第三期还款日期]前 | [第三期还款金额]元 |

2. 还款分期如下:

| 归还期限 |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 | 还款时的利率 |
| ——– | ————– | ——– | ——– |
| 第一期 | [第一期还款日期]前 | [第一期还款金额]元 | [第一期还款利率] |
| 第二期 | [第二期还款日期]前 | [第二期还款金额]元 | [第二期还款利率] |
| 第三期 | [第三期还款日期]前 | [第三期还款金额]元 | [第三期还款利率] |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详细说明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详细说明还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方用[抵押物]作为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 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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