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政府、平台、学校、家庭等多方力量紧密协作,形成联动机制。正如《半月谈》近期报道所言,部分互联网平台为迎合青少年喜好,通过算法推荐大量同质化、低营养内容,使青少年陷入”信息茧房”的困境。
“信息茧房”是传播学中的一个专业概念,指的是在信息个性化推荐机制下,用户倾向于接收符合自身偏好的信息,逐渐忽略其他类型内容,最终形成自我封闭的信息环境。通俗来说,就像蚕蛹般将自己禁锢在自我构建的信息空间中。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只能接触部分信息。而互联网平台和内容生产者通过收集用户每一次点击、浏览等数据,建立用户画像,运用算法技术实现精准推送——当用户关注”土豆”后,平台会持续推荐”土豆丝””土豆泥”等关联内容。
为何青少年”信息茧房”问题尤为突出?关键在于他们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独立判断能力,容易受到不良信息影响。作为互联网”原住民”,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9.2%,远超总体人群的64.5%。全球每天有十几万名儿童首次上网,平均每半秒就诞生一名新网民。这一群体已成为互联网平台争夺的焦点,自然成为商业”关照”的对象。
互联网对青少年具有积极意义:降低知识获取门槛,满足社交需求,丰富生活体验,激发创作热情。但负面效应同样不容忽视。部分平台过度娱乐化,充斥猎奇、低俗内容;个别”偶像明星”包装过度,实则空洞;暴力血腥的网络游戏打着虚拟世界的旗号歪曲历史、亵渎英雄。这些内容对辨别能力较弱的青少年具有强大诱惑力,甚至导致悲剧发生——模仿短视频实验引发爆炸、恶搞同学导致意外、刷父母账户打赏主播等极端事件屡见不鲜。更有甚者,长期受网络负面影响,可能扭曲价值观,造成心理失衡。
互联网企业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其以流量和利润为首要目标,要求其承担教育下一代的责任并不现实。培养青少年正确价值观,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章节,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法律明确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形成保护合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规定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职责;推广网络保护软件;要求互联网企业建立便捷投诉举报渠道。这些措施体现了多方协同保护的理念。
在互联网时代,引导青少年善用技术优势、规避潜在风险,是我们对下一代的庄严承诺,更是对国家未来的责任担当。只有政府、平台、学校、家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才能为青少年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助力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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