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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思想政治主观题必背知识点精选**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掌握初三思想政治课程的核心内容,本文精心整理了各章节的重点知识点,涵盖理想信念、中国精神、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建设、法律体系等多个维度。希望通过系统学习,同学们能够深入理解这些重要概念,为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思修1: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推动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强大动力,它不仅具有现实性,更蕴含着对未来的预见性。信念作为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特定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的坚定信仰和身体力行。在人生旅程中,理想与信念始终相伴相随,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基础和前提,而信念则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在很多情况下,理想与信念相互转化:当理想成为信念时,它体现为一种确信的观点和主张;当信念升华为理想时,它则表现为与奋斗目标紧密相连的向往和追求。
**理想信念的作用与意义**
1. 指引奋斗目标,为人生航程提供明确方向;
2. 提供前进动力,激发内在潜能和行动自觉;
3. 提高精神境界,塑造高尚人格和道德追求。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
– 个人理想是在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下,个体对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 社会理想则是社会集体乃至全体成员的共同奋斗目标,在全社会占据主导地位。
**二者关系**
(1) 社会理想规定并指引个人理想的方向;
(2) 社会理想是对个人理想的凝练与升华,使个体追求融入时代洪流。
**思修2:中国精神**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精神价值,这一优秀传统体现在多个方面:
(1) 对物质与精神关系的独到理解,强调”形神兼备”;
(2) 对理想的不懈追求,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3) 对道德修养和教化的重视,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理想;
(4) 对人生境界和理想人格的推崇,如”君子和而不同”;
(5) 中国共产党作为优秀传统的继承者,将民族精神注入时代实践。
**中国精神的核心价值**
1. 民族复兴的精神引领,凝聚民族力量;
2. 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促进社会团结;
3. 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推动文明进步。
**伟大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中华民族历经五千年风雨形成的宝贵财富。其中,自强不息是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如”夸父追日”的执着、”精卫填海”的坚韧、”大禹治水”的智慧、”愚公移山”的毅力,以及”因时而变”、”与时偕行”的革新精神,共同诠释了中华民族勇于进取、永不言弃的精神境界。
**思修3: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是个人对祖国的深厚情感,体现为对故土家园、民族文化和国家尊严的认同与归属。作为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它是民族精神的核心,调节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① 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守护每一寸土地;
② 珍惜骨肉同胞,维护民族团结;
③ 弘扬灿烂文化,传承民族血脉。
**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①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②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③ 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源泉。
**全球化背景下的爱国主义**
大学生应树立以下观念:
1. 爱国之心无地域和信仰之别;
2. 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3. 经济全球化不等于政治文化一体化。
**思修4:人生价值和人生目的**
**人生与人生观**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揭示了人的社会属性是本质属性。人生观作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涵盖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维度,三者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人生实践的指南。
**人生目的**
指生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生命意义的根本性认知和追求,是人生观的核心,决定着个体行为的方向和目标。
**思修5:人生价值**
人生价值包含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两个层面:
– **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命活动对自身生存发展的满足程度,表现为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实现;
– **社会价值**是个体生命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衡量标准是贡献大小。
**二者关系**
1. 自我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基础,个体完善才能创造更大贡献;
2. 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保障,集体发展促进个体成长;
3. 两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完整体系。
**价值评价标准**
衡量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是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通过实践推动历史进步。劳动及其贡献是社会评价的主要标准。
**思修6: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体现为利益关系。人类生存需要满足各种需求,而任何需求的实现都必须通过社会关系达成。因此,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关键在于协调利益关系。
**促进和谐应坚持的原则**
1. **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和谐的前提;
2. **诚信原则**:诚信是和谐关系的保障;
3. **宽容原则**:宽容是和谐不可或缺的条件;
4. **互助原则**:互帮互助增进情感联结。
**思修7: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道德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由经济基础决定,同时对社会经济关系产生能动反作用。其功能主要体现在:
**主要功能**
1. **认识功能**:帮助人们认识是非善恶;
2. **规范功能**:为行为提供准则;
3. **调节功能**:协调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
**社会作用**
1. 服务经济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2. 影响其他社会意识形态;
3. 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秩序;
4. 提升精神境界,促进自我完善;
5. 在阶级社会中,调节阶级矛盾。
**思修8:中华传统美德**
**基本精神**
1. 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与奉献;
2. 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3. 讲求谦敬礼让,克骄防矜;
4. 倡导言行一致,恪守诚信;
5. 追求精神境界,重视道德需求;
6. 强调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
**其他体现**
宽厚待人、艰苦朴素、勤劳节俭、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尊师敬业、廉洁自律,以及刚健有为、舍生取义、见义勇为、奋发图强等,都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写照。
**思修9:中国革命道德**
**主要内容**
1. 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
4. 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
5. 修身自律,保持节操。
**作用与意义**
1. 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
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引导树立正确道德观,投身建设事业;
4. 培育良好社会风尚,抵制腐朽思想。
**思修10: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核心**:为人民服务
– 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必然产物;
– 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健康发展;
– 先进性与广泛性统一:体现社会主义道德本质。
**原则**:集体主义
–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辩证统一;
– 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 重视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
**思修11:社会公德**
**定义**: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维护公共利益、秩序和稳定的道德要求,涵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
**主要内容**
– 文明礼貌:基本素养;
– 助人为乐:社会主义道德的体现;
– 爱护公物:公共秩序的保障;
– 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
– 遵纪守法:最基本要求。
**思修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 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2. 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
3. 符合中国国情,结构统一且多层次;
4. 继承优秀法制传统,借鉴人类文明成果;
5. 动态开放,与时俱进。
**思修13: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主要作用**
1. **指引作用**:引导合法行为,约束非法行为;
2. **预测作用**:预见行为后果;
3. **评价作用**:判断行为是非;
4. **教育作用**:弘扬法治精神;
5. **强制作用**:制裁违法行为。
**思修14:我国的立法活动**
**法律制定**: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立法主体**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 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需报批);
– 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 自治机关: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主立法。
**思修15:宪法的基本原则**
1.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主人;
3. 人权保障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4. 法治原则:法律至上;
5.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思修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目标**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体系构成**
(1) **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先行,保证质量,畅通民意表达机制;
(2) **法治实施体系**:增强可实施性,完善体制设施,提升人员素质;
(3) **法治监督体系**:科学化、系统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
(4) **法治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5) **党内法规体系**:完善制度。
**思修17: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具体部署**
1. **科学立法**:完善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2. **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3. **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 **全民守法**: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思修18: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核心观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法治与德治的区别**
– **法治**: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德治**: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引导行为。
**二者关系**
– 约束作用:法律和道德都具约束力,但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
– 违反后果:法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德治以道德教化为主。
**思修19: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核心要素**
1. **法律至上**: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效力;
2. **权力制约**:国家机关权力必须受法律规制;
3. **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社会利益;
4. **人权保障**:宪法、立法、行政、司法保障;
5. **正当程序**:严格依法办事,防止主观任性。
**思修20:法律权利的分类**
1. **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基本权利由宪法规定(如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普通权利由其他法律规定;
2. **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涵盖不同领域;
3. **一般主体与特定主体权利**:如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4. **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实体法确认的权利(如经营权)与程序法确认的权利(如起诉权)。
**思修21:法律义务**
**定义**:政治、法律、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履行。
**特点**
1. 历史性: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社会发展变化;
2. 现实需要:受制度、传统、文化等因素影响;
3. 依法设定:必须由有权机关依照程序设定;
4. 可能变化:可能转化、派生或消灭。
**思修2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辩证统一关系**
1. 相互依存:权利实现需义务履行;
2. 目的与手段:二者相互促进;
3. 二重性:一个行为可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一律平等**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具体设定上平等;
3. 实现上平等。
**互利互赢**
权利表现为”需要”、”获得”等,义务表现为”必须”、”给予”等,两者共同构成社会秩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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