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作为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提升气候风险管理能力与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关键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重大战略部署,现就稳步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促进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积极稳妥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着力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努力营造企业”愿披露、能披露、披露好”的积极氛围。通过提升披露质量、强化信息共享、丰富成果应用,有效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内生动力,为落实”双碳”目标、探索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目标引领与稳妥有序。围绕”双碳”目标任务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科学把握长期目标与短期行动的辩证关系,保持稳中求进的工作节奏。稳步扩大披露范围,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拓展至更多领域,充分发挥自愿披露对企业自主减排的引导作用。所有披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坚持创新引领与示范带动。鼓励政府、企业、市场、公众等多方主体协同创新,在政策、标准、形式等方面大胆探索。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持续深化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工作。
坚持规范可比与重点突出。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制定统一的披露框架和技术标准,确保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规范性,同时兼顾行业特色和企业自主性。明确政策导向,突出重点行业特征,提高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坚持内外融合与系统全面。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立足中国实际,构建既符合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又能有效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
加快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健全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编制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指引,指导企业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引导企业披露产品层面的碳排放信息。
(二)丰富和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
探索建立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服务平台,集中展示披露内容,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查询服务。支持企业编制年度披露报告,或将温室气体信息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鼓励企业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重大温室气体排放行为。
(三)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
健全自愿披露信息的鉴证机制,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可靠数据支撑。支持将披露信息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和ESG报告相关规范。加强披露政策与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衔接,强化供应链企业披露信息在产品碳足迹核算中的应用。推动披露信息在绿色消费、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排放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应用披露信息,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化服务
引导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排放数据核算、信息校核、报告核查、水平评价、投融资对接等专业化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种类,拓展披露信息应用场景。鼓励编制发布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年度进展评估报告。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相关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五)鼓励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
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等开展披露工作。鼓励火电、水泥、钢铁、铝冶炼、石化化工、航空、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先行先试。鼓励煤炭开采、油气开发、畜牧业和水稻种植等行业协会探索甲烷、氧化亚氮等重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工作。
(六)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国际合作
推动与国际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可持续信息披露、ESG信息披露等标准规范的协同研究与衔接,促进标准互认。强化信息国际合作,总结传播典型案例和良好经验,向世界展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行动。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形成部门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政策体系建设、技术规范制定、国际交流等工作,加强政策衔接与工作协同,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提出改进建议,引导社会组织和媒体开展监督评价,推动企业不断完善披露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形式,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等活动,宣传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2月21日印发
原创文章网址:https://www.gushiio.com/shuangtan/tanguihua/70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