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正月十五日,又称上元节,因活动多在月圆之夜举行,故亦称元宵或元夜。这一传统节日以灯会和灯猜为核心活动,承载着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
旧时福建的灯市文化颇具特色,通常从正月初九开始热闹起来,正月十三后家家户户门前便挂出各式花灯。在福建地区,元宵节给新嫁女送灯是一项重要习俗,各地灯品样式虽不尽相同,但寓意一致——皆为”添丁”。福州一带,未生育男丁的已嫁女子,娘家常在正月初以观音送子灯相赠,称为”送丁”;婚后已生男丁者,则可获赠各式花灯,寓意”添丁仔”。闽南地区则普遍为新嫁女赠送一对白芙蓉灯,已生男丁者则获赠一红一白两盏灯。这些灯内点燃蜡烛,虽需小心防范火灾,但花灯失火在当地被视为喜事,称为”出丁”——白灯失火预示生男,红灯失火则象征生女,这背后蕴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朴素愿望。
闽南一些地区如漳浦等地,还保留着”穿灯脚”的独特习俗。元宵之夜,新婚女子和当年生下男孩的小媳妇需穿上红绿鲜艳的衣裳,在婆婆或长辈陪同下,手持吉祥物,口中念念有词,从大宗祠灯棚下走过,以此向祖先和乡亲展示风采。新媳妇过灯脚旨在向祖先和乡亲介绍,而生男孩的小媳妇则用以告慰祖先,表达感恩之情。
灯节期间,福州的南后街、泉州的西门街等地尤为热闹,成为买灯、送灯、赏灯的集中地。灯的种类繁多,包括走马灯、关刀灯、莲花灯、兔子灯、骰子灯、钱鼓灯、薄饼灯等,应有尽有。旧时福州南后街的桔灯独具特色,这种用纸糊成巨大桔子形状的灯,因与”吉丁”谐音而备受喜爱。还有一种真正的桔子灯,以新鲜桔皮为灯壳,在桔蒂处切平掏空,放入烛托点燃,烛光透过红桔皮更显通明绚烂,成为兼具实物美感与艺术价值的灯品。有诗赞道:”何人剖桔空中点,胜看莲花大盏灯。”
灯节期间,各地常将花灯叠成山形,称为”灯山”或”鳌山”。起初这种盛况仅限于富贵人家张设,后逐渐在寺庙、神祠或闹市设置,供众人观赏。鳌山不仅陈列干姿百态的花灯,还点缀着名贵手工艺品和古董,构成”鳌山胜景”,蔚为壮观。
舞龙灯是福建元宵节最受欢迎的节目之一。龙灯长十余尺,有头有尾,龙身通常由九节或十一节组成,以彩帛绘制鳞甲,各节燃烛,前导一灯球,由十数人舞动,随灯球屈曲盘旋。舞龙灯队伍在元宵夜沿街巡游,若有家庭鸣放鞭炮欢迎,便入庭舞耍,结束后主人以薄礼相赠。福州人将此称为”舞太平龙灯”,龙灯由各地寺庙制作,节后收入庙中,次年修饰后再用。
灯猜,又称”猜灯谜”或”出灯猜”,是灯节中备受欢迎的活动。谜面题材广泛,包括古籍名句、人物地点、词牌剧目、动植物器具、谚语成语、文字以及其他类别,且多注明谜格以供猜射。猜灯谜活动曾多在私人宅邸或街巷举行,后逐渐集中到公共娱乐场所,如福州白塔寺、泉州开元寺、厦门中山公园及工人文化宫、漳州公园文化馆等,这些场所常同时举办大型灯展和灯谜竞猜。
灯节作为群众喜爱的传统习俗,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今福建各地仍年年举办灯节,只是以电灯替代蜡烛,璀璨的彩灯营造出迷人的夜景。不过,永定李姓客家人却保持着元宵不闹灯的传统。相传唐高宗李治于公元684年正月十五观灯时,因听闻薛刚闹事踢死太子李贤而惊吓坠亡,正月十五从此成为李家悲恸之日。为让后人铭记这段历史,唐廷下令李姓不得在元宵张灯,这一传统被永定客家人世代相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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