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家长必读指南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庄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家庭教育法治化时代,该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领域的立法成果。古语云”子不教,父之过”,深刻揭示了父母在子女教育中的核心责任。当孩子犯错时,父母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一传统观念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凸显了父母在子女成长教育中不可推卸的义务与使命。

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石,不仅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家庭幸福,更对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优良家庭美德的法治实践,也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曾言:”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这句话生动诠释了良好家风对个体终身发展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孩子形成正确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关键起点,父母应当将孩子视为平等个体,尊重其个性发展规律,科学把握教育方法,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措施。同时,该法要求父母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避免过度加重学业负担,有效预防网络沉迷等问题。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重点责任,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和成才观,推动形成良好家风家教,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协同发展,助力”双减”政策更好落地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国家和社会应为家庭教育提供全方位指导、支持和服务。该法还针对”双减”政策要求,对家庭教育监督管理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随着课后及课外学习压力的逐步减轻,如何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将成为未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家长需要以更加理性的态度看待子女教育,特别是学业负担与成长发展的平衡问题,目光应当更加长远,避免过度关注短期考学成绩而忽视孩子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监护缺失与家庭教育缺位导致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监护人存在”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问题,这些家庭教育乱象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甚至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正是为了彰显家庭和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

成为父母并非难事,自从孩子降生,我们便自然成为父亲或母亲,承担起家长的责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普遍重视孩子的生理健康,从孕期保健到营养补充,无不倾注大量心血,力求让孩子拥有健康的体魄。然而,除了生理层面的养育之外,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修养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同样至关重要。孩子从出生那一刻起,最先接触的教育者便是家长,进入学校后才能遇到老师。从成长历程来看,家庭教育具有基础性作用,因为孩子的个性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应当给孩子讲好人生的第一课,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要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更应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家教,以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影响和带动孩子,成为他们成长道路上的知心人和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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