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中国人的姓氏文化,必须先厘清“姓”与“氏”的原始概念。早在甲骨文时期,“姓”字就已出现,且属于武丁时期的文字,其字形从女从生,最初却并非指代姓氏,而是用作女子的名字。例如在卜辞中常见“姓娩[嘉]?”的记载,意为占问名为“姓”的女子是否顺利生育。可见,那个时代的“姓”并非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姓氏概念。
甲骨文中的“姓”字,实际上是用“生”字替代,故“多姓”皆写作“多生”,如《合集》27650所载“叀(惟)多生飨”。周代金文沿袭了这一用法,金文中不见从女从生的“姓”(仅有从人从生的字形),而“百姓”皆作“百生”,如史颂簋中记载的“里君、百生”。直到战国文字中才出现从女从生的“姓”字。《说文解字》释为:“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亦云:“天子因生以赐姓。”可见“姓”字实为会意兼形声字,蕴含着”同母所生者为同姓”的母系社会文化遗存。
在母系社会里,人们以母为尊,女子出生后即随母姓。而男性主要职责是保障女性安全与生活,其中才干出众者会被授予“氏”的称号,即部落首领的尊称。因此,在母系社会中,所有成员都有姓,但仅有少数杰出男性拥有“氏”,可见“氏”在当时是男性的专属荣誉。进入夏、殷、周三代后,社会性质转变为父系制,男性常根据功业获得“氏”的称号——或因做官、或因封地、或因职业等。《白虎通•姓名》解释道:“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或氏王父。”可见“氏”的地位高于“姓”,唯有男性可称“氏”,女性仅能称“姓”,这种区分旨在遵循先秦“同姓不婚”的婚俗。
夏、殷时期,虽仍以母姓为尊,但社会高层逐渐淡化“姓”与“氏”的界限。一方面是为了彰显男性权威,另一方面将“姓”转化为王者特权,通过赏赐手段将姓氏作为政治工具。正如《左傳•隱公八年》所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这种状况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发生重大转变。当时天子沦为有名无实的象征,“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姓氏的赐予权从天子转移至诸侯,成为各国内部事务。
基于上述演变,”百姓”一词的内涵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1. 三代以前,人人皆有姓,少数杰出者获赐”氏”称号。此时”百姓”指代各部落及其民众。
2. 夏、商至西周时期,”姓”权逐渐收归天子。贵族拥有姓氏,庶民有名无姓,更无”氏”可言。这一阶段”百姓”主要指贵族百官,但《书•泰誓中》”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书•尧典》”平章百姓”等处则泛指民众。
3. 春秋战国时期,”百姓”多指普通民众。《论语•颜渊》”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孟子•梁惠王章句下》”百姓闻王钟鼓之声”、《帛书甲本《老子》》”百姓之不治也”等均为此例。
(作者:青竹大哥 原题:先秦之“百姓”概念 本文由国学复兴文化论坛供稿 刊载本文只为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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