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虽早有劝民植树的优良传统,但将植树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却是现代社会的创举。1914年,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创始人斐义理先生,借鉴美国植树节的推行经验,向当时的农林部提出效仿建议。1915年7月31日,中国政府正式规定农历清明节为植树节,号召全国民众开展植树典礼与造林活动,可惜因故未能持续推行。
新中国成立后,植树造林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3月12日定为植树节,以纪念孙中山先生。3月12日不仅是孙中山先生的逝世纪念日,更承载着他对林业建设的深切期望。孙中山先生在担任临时大总统期间,于1912年5月创立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专司全国林业行政事务,并于1914年11月颁布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森林法》。1915年7月,政府再度将“清明”定为植树节,彰显对林业发展的持续关注。
1979年决议的出台,标志着植树造林从倡议走向法律范畴。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明确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将全民义务植树纳入法治轨道。选择3月12日作为植树节,既是对孙中山先生林业理念的传承,也寄托着实现其未竟遗愿的坚定信念。
1979年决议的深远意义在于动员全国人民积极投身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进程。1981年夏季,四川、陕西等地遭遇罕见水灾,邓小平同志率先倡议全民义务植树,同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要求,凡条件允许的公民年满11岁后,除老弱病残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完成相应绿化任务。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植树节当天,率先在北京玉泉山种下第一棵义务植树,为全国树立榜样。此后,义务植树作为公民法定义务被广泛践行,这场规模宏大、参与人数众多的运动持续了26年。
26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以身作则,无论身处何地,均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据统计,自1982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以来,中国参与人数累计达104亿人次,义务植树总量超过492亿株。这一运动显著改善了中国生态环境:1981年,中国森林面积仅17.29亿亩,森林覆盖率为12%;如今,森林面积增至26.2亿亩,覆盖率提升至18.21%,森林蓄积量达136.18亿立方米。在全球森林资源持续减少的背景下,中国实现了森林资源的稳步增长。
森林植被的改善不仅美化家园,更有效缓解水土流失与风沙危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自1981年12月以来,中国全民义务植树累计超过350亿株。当前,中国正推进“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下游重点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六大林业工程,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至2000年底,中国森林覆盖率已达16.5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6.52平方米,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超1亿公顷,彰显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卓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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