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管理重点通知:名录制定与数据质量要求

关于推进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工作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现就统筹推进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优化

(一)名录动态管理机制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将按年度分行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直接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须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制定2024-2026年度本区域名录,明确全国碳市场管理对象。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将不再参与地方碳市场同类温室气体交易,避免双重监管。

(二)名录发布与公示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2025年度名录须于2025年5月10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及省级官网公示,并同步发布相关权利义务说明。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6年度名录则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示。所有名录将采用标准化格式(见附件2),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账户体系完善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新纳入单位的管理平台账户开户工作,重点激活排放管理、碳权登记交易等核心功能。开户流程及所需材料均可在管理平台下载,为企业提供便捷操作指引。

二、碳排放数据质量管控强化

(一)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严格遵循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附件3),建立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机制。

(二)年度数据质量方案制定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制定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并完成技术审核。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6年度方案制定工作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保数据管理的前瞻性。

(三)月度数据信息化存证
自2025年7月起,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完成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并接受技术审核。2025年10月31日前,需完成上半年数据的补报工作,确保数据连续性。

(四)年度报告规范管理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发电行业则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核查及结果告知,形成闭环管理。

(五)独立企业纳入监管
年直接排放量达2.6万吨的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钢压延加工及非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需参照附件3规范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2024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日期调整为6月30日,体现政策包容性。

(六)核查机构动态评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2024年度核查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同步通过管理平台及官网公示,强化第三方监管。

三、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机制完善

(一)配额预分配安排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暂不开展预分配,体现差异化管理策略。

(二)配额核定与分配流程
基于2024年度核查结果,省级主管部门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核定发电行业配额,并向注册登记机构报送数据。8月20日前完成配额分配。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核定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确保时间节点衔接。

(三)配额清缴强化
2025年12月31日前,各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须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逾期将依法依规处理,体现市场约束力。

四、能力建设与监管协同推进

(一)组织领导强化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针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艺复杂、数据基础薄弱等痛点,成立专项工作组,增加专业审核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重点突破数据质量风险防控等技术难点,形成可复制的管理经验。

(二)能力建设体系化
生态环境部将开展分批次政策解读与技术支撑单位培训,依托行业协会对新纳入单位实施政策宣贯。各省级部门需开展专题培训,2025年内实现重点排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全覆盖,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协同、企业落实”的培训体系。

(三)监管执法常态化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配额清缴履约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打击,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咨询: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周钟鸣 电话:(027)87128985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王梦云 电话:(010)82268484

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账户开立咨询: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廖姝媛、刘昕罗 电话:(027)87128856、(027)87128859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杨子怡、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使用咨询: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技术咨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王梦云、苏畅 电话:(010)82268484

碳排放配额分配及清缴咨询: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陈婷婷、易欣飞 电话:(027)87128955、(027)87128966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牟瑛、吕晨 电话:(010)65645635

附件:
1.2024-2026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要求
2.省(区、市)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开格式模板)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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