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新规发布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要通知 津环气候〔2025〕7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精神,进一步强化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天津碳市场”)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碳污染协同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 一、覆盖范围调整方案

#### (一)优化工业及航空行业纳入标准
当前天津碳市场对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的纳入门槛将从年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降至1万吨以上,此举旨在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形成更广泛的减排合力。

#### (二)新增货运港口行业参与资格
年碳排放量达到1万吨以上的货运港口企业将被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范围,填补了此前行业覆盖的空白,推动港口物流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 (三)拓展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覆盖
水上货物运输与航空货物运输行业也将被纳入新规,年碳排放量达1万吨以上的企业需参与碳市场交易,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工具的应用领域。

### 二、配套工作部署

市生态环境局将牵头开展以下工作:
1. **报告编制与核查**:组织新增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委托专业核查机构开展碳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
2. **管理体系建设**:对年碳排放量超1万吨的企业,指导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减排管理能力。
3. **履约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年度履约名录,推动其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现减排目标。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扩大了碳市场的参与主体范围,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绿色金融支持工具,助力天津市实现“双碳”目标。

2025年2月19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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