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迷你基金面临的持有人大会难以召集、运作成本较高等痛点,新规进行了明确优化。
首先,对于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金标准的基金,若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将不再强制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必须承担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
其次,若基金管理人计划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仍须按规定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此外,新办法还提出,基金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时的终止情形,或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集中度等指标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鼓狮财经记者 周晓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