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争房引风波遗嘱疑云待解

父亲刚刚离世,姐姐林英便急匆匆地找到妹妹林梅,商议父亲留下的那套老房子如何处理。自母亲去世后,父亲便执意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始终居住在这栋老宅中。随着年龄增长,姐妹俩便请来一位名叫刘小妹的女子照料父亲的生活起居。如今,父亲离世后唯一留下的财产便是这套老房子。按照常理,房子应由兄妹三人共同继承,但哥哥林建因患肺癌在父亲去世前三个月便撒手人寰。由于林英未参与父亲生前遗嘱的订立,这栋房子便由林梅和林英两人继承。林梅同意了林英的提议,但提出了一个条件——她要继续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就这样,姐妹俩达成口头协议:林梅可以继续住在这套房子,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支付市场评估价一半的房款给林英,便可顺利办理房产过户。

就在林梅准备与林英一同前往房管处办理过户手续的前一天晚上,林梅家中突然闯入一位不速之客。她正是刘小妹,父亲生前那位悉心照料他的陪护。刘小妹与林梅父亲是同乡,比父亲小27岁,比林建小5岁,比林英大4岁,与林梅兄妹年纪相仿。刘小妹不久前刚离婚,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梅父亲。她了解到父亲是个独居老人,独自居住在一套200平米的宽敞房子里,儿女们只有周末或节假日才有时间回来看望他,平日里便独自生活。刘小妹与父亲相识不到一个月,便自行搬进了林家。没过多久,刘小妹便以自己身份不明的理由,要求父亲与她办理结婚登记。父亲深知年事已高,不可能再婚,便让刘小妹立即搬走。然而没过多久,刘小妹又以没住处为由搬了回来,这一住就是好几年。如今,她突然出现在林梅家中,让林梅感到十分意外。

刘小妹一进门,便不再像往日那样阿谀奉承,而是趾高气昂地对林梅说:“这房子你不能住,你爸已经把房子留给我了,这是他的遗嘱。”说着,她从包里掏出一张信笺递给林梅。林梅接过信笺,一看之下差点晕倒在地。这是一份房产遗嘱的复印件,上面写道:“为了感谢刘小妹对我的照顾,本人愿意把上海路25号6幢一单元502室的房子留给刘小妹。”遗嘱的右下角除了父亲的签名外,还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名。林梅感觉自己被人从背后重重击了一拳,瞬间懵了。她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却又找不到任何反驳的理由,只好拖延说要核实遗嘱的真假,再决定是否搬出父亲的家。

刘小妹走后,林梅立刻赶往林英家中,将刚才发生的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了林英。“不可能!绝对不可能!遗嘱肯定是假的,爸绝不可能把房子留给她的,除非是在父亲患了老年痴呆时写的。”林英愤怒地喊道。“我也不信,但遗嘱上的签名确实是父亲的,不信你看。”林梅拿出那份遗嘱递给林英。林英仔细地看了几遍遗嘱,说:“遗嘱上的签名确实是父亲的,我们只有去找律师问问能怎么办。”

第二天,姐妹俩如约找到哥哥的朋友马律师。马律师看了遗嘱后,劝她们姐妹俩最好放弃,还让林梅尽快搬出那套房子。林梅始终不相信父亲会把房子留给一个不相干的人。她开始搜寻父亲家中每一个可能藏匿遗嘱的角落。功夫不负有心人,林梅终于在卧室角柜一个锈迹斑斑的饼干盒里找到了父亲深藏的公证遗嘱。遗嘱上写道:“本人自愿把上海路25号6幢一单元502室的房子留给小女儿林梅,由林梅拿出5万元分别给林建2万元,林英2万元,刘小妹1万元。”内容与刘小妹手里的那份截然不同,但立遗嘱的时间比刘小妹那份早了4个多月。尽管如此,林梅还是喜出望外,立即拨通了林英的电话,将找到遗嘱的喜讯告诉她。

然而,林英并没有像林梅那样高兴。原来,林梅并不知道父亲去世前曾去找过林英,并告诉林英要把房子留给林梅,让林梅拿出2万元给她。当时林英还气愤地与父亲大吵,说父亲太偏心,自己也是他的女儿,凭什么房子只留给林梅一人。因此,在父亲去世后清理衣物时,林英曾暗地里寻找这份遗嘱,却未能找到。所以她急于想把房子的事情办了,没想到半路杀出个刘小妹,搅黄了所有计划,还让林梅找到了遗嘱。

不久之后,林英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之前签订放弃母亲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声明,申请要回母亲房产的继承权。同时,她还提出刘建应得的2万元应由她来继承。在这期间,刘小妹也将林梅告上法庭,提出自己手里的遗嘱立于林梅那份遗嘱之后,申请由要回房子继承权。最终,法院宣判:林英申请要回母亲房产继承权无效,房子归林梅所有。由林梅拿出3万元给林英,1万给刘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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