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的晚年生活本应平静安宁,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而陷入困境。这位年过七旬的张阿姨,在三十多岁便守寡,如今面对孤独的晚年,一位名叫王老爹的男子闯入了她的生活,执意要和她结为伴侣。俗话说得好:“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在现实面前,张阿姨为了晚年有个依靠,最终点头答应了这门婚事。
为了给这场特殊的婚礼增添仪式感,王老爹陪张阿姨来到一家大型商场挑选礼服。在三楼的服装区,张阿姨一眼就看中了一件红呢子的外套。这件衣服是她年轻时梦寐以求的,却因经济条件所限始终未能拥有。如今,年事已高的她终于有机会穿上,心中充满了喜悦。然而,当她看到价码时,却不禁心头一紧——二千多元的价格让她犹豫不决。售货小姐看出了她的顾虑,亲切地称呼她为“奶奶”,并用甜言蜜语劝说她:“奶奶,您要是穿着这件衣服和爷爷补照一张结婚照片,那可是太美了!”这番话让张阿姨倍感温暖,决定试穿一下。可就在她转身之际,意外发生了……
商场里人潮涌动,空气流通不畅。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突然在张阿姨身后呕吐,而张阿姨恰好在此时转身,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在了地上。“砰”的一声巨响,伴随着张阿姨的“哎哟”声,她的左大腿传来剧痛。她试图站起来,却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动弹。经验丰富的售货小姐立刻意识到问题所在,她一把揪住那个小男孩,发现张阿姨摔倒是因为踩到了他的呕吐物。
经过医院的检查,张阿姨被诊断为左大腿粉碎性骨折,治疗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王老爹虽然心地善良,但面对如此高昂的医药费,他们显然无力承担。幸运的是,王老爹的儿子是一名律师,他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过分析,他们决定起诉商场和那个小男孩的监护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有责任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而小男孩的呕吐物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然而,小男孩只有八岁,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只能起诉他的监护人。经过调查,王老爹发现小男孩的家庭因孩子患白血病才来到城市治疗,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决定起诉,讨个说法。王老爹撰写了起诉书,要求小男孩的监护人和商场各赔付6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小男孩的监护人承担80%的责任,赔偿张阿姨3万元,而商场则无责。
这个结果让张阿姨无法接受,王老爹也不甘心。他举出例子,说如果顾客在饭店吃饭时因椅子断裂而摔伤,饭店应该承担责任。法官解释说,那是因为饭店对自己的设施未尽到检查义务,而商场无法预见到小男孩突然呕吐,事故发生瞬间,根本来不及采取补救措施。
尽管法院判决小男孩的监护人赔偿,但他们已经因孩子的治疗而负债累累,无力支付赔偿款。张阿姨虽然胜诉,却只是空欢喜一场。王老爹依然对张阿姨一往情深,每天为她煲汤,增加营养,并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商场负有责任。然而,二审结果依然维持原判,张阿姨不仅没有拿到赔偿,还白白付出了起诉费用。
王老爹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四处抱怨,直到他的律师儿子给了他一些建议。律师建议他们强调商场与经济补偿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并提出了“无过失赔付”的概念。王老爹听从了儿子的建议,再次上诉时明确表示商场不负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要求给予张阿姨经济补偿。这次,他们将补偿标准提高了,法院最终判决商场给予张阿姨3万元的经济补偿。
商场虽然觉得有些亏,但在法律上他们没有责任,这让他们感到法律的公正。此外,他们给予张阿姨补偿,也提高了商场的知名度,美化了形象。更重要的是,这有助于解决矛盾,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当张阿姨接到商场的支票时,她感动得流下了眼泪,对王老爹说:“多亏了你!”王老爹笑着说:“是我那儿子的‘功劳’!”
律师点评:这个故事实际上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的观念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归责的情况下,以衡平的方法分摊损失的一切法律原则。它体现的是“济贫扶弱”而非“劫富济贫”,其适用是有条件的,不能无限制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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