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身份之谜千万贷款案背后真相

法制故事:到底谁是法人

年底,县商业银行信贷员小王发现,自己负责的大龙公司一千万元贷款已到期,便给公司打电话催收。然而电话无人接听,他又拨打公司总经理李大龙的手机,对方却声称自己出差在外。小王心中升起疑云,第二天一早便急匆匆赶往大龙公司。他踏入厂区,却见冷冷清清,空无一人,办公室大门紧闭。透过车间门缝,他发现里面的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也早已消失无踪。小王立即向银行领导汇报,银行方面迅速报警,很快警方和相关部门人员齐聚大龙公司。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信贷诈骗案件,并立即立案侦查。不久,在逃的公司总经理李大龙被成功抓获。然而面对一千万巨款的诈骗指控,李大龙却矢口否认,声称自己只是公司普通员工,对相关事务一无所知。经侦大队朱队长一拍桌子,严厉斥责道:”别装蒜了,谁不知道大龙公司的当家人就是你!”

李大龙随即编造了一个令人同情的谎言:”我赌博欠下巨额债务,遭到追杀。幸好我老娘帮我还了债,我把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她,公司法人代表也由她担任。这一年来,公司所有事务都是她负责,我根本不知情。”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李大龙拿出了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上面赫然印着他母亲的姓名——张玉花。这一证据让经侦人员陷入沉思。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最高责任人,对公司的债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朱队长追问:”你老娘现在何处?”李大龙苦着脸回答:”因为利益纠纷,我和她闹翻,至今不知她去了哪里。”朱队长没有放弃,立即展开调查,最终在武夷山区找到了大龙公司的法人代表张玉花。令人意外的是,此时的张玉花已经半身瘫痪,连话都说不清楚。面对这样的法人代表,朱队长也感到束手无策,难道真的要逮捕一个无法正常表达意愿的人吗?

经过反复研究,朱队长和同事们一致认为,李大龙是在利用法律漏洞,将自己的母亲当作”挡箭牌”来逃避责任。现在最关键的是找到确凿的证据,揭穿他的阴谋。不久后,李大龙被再次带回公安局,他依然故我地辩解:”你们怎么不去找法人?我根本不管事,法律也奈何不了我!”

朱队长胸有成竹地拿出一叠材料,质问道:”这是一年前你老娘的住院档案,难道有假?”李大龙一时语塞,不敢回应。朱队长接着展示另一份材料:”这是你老娘半年前的复查档案,同样不会作假。”李大龙仍然试图抵赖:”这和我有什么关系?”朱队长拍案而起:”当然有关系!你老娘年过八旬,且在一年前就因脑中风瘫痪,连话都说不清楚,她如何能主持公司业务?你以为通过熟人关系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就能全身而退,逃避责任?不可能!”

听到这番话,李大龙绝望地长叹一声。是啊,无论”挡箭牌”多么坚固,也挡不住法律的利剑锋芒。

律师点评:《到底谁是法人》这个案例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事中的张玉花在变更法人代表时,已经因脑中风瘫痪一年,显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变更行为无效。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公司法人代表名义上变成了张玉花,但实际控制者仍然是李大龙。因此,李大龙的狡辩和行为明显具有欺诈和规避法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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