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田登当州官时百姓为何不能点灯

宋朝时期,有一位名叫田登的地方官员,此人素来以挑剔苛刻著称。后来,他升任郡守之职,官位升迁后,他的傲慢与暴躁也愈发严重,在百姓面前摆架子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他最为忌讳的就是自己的名字“登”,凡是与之同音的字,如“蹬”,百姓们只能说成“跳”;“登高”也只能说成“上高”。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极高的“灯”字,也被他强行改成了“火”字。一旦有人不小心念出了“灯”字,轻则挨揍,重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革职的严厉惩罚。一时间,当地百姓乃至他手下的办事人员、小官吏、士兵都因他这种荒唐的作法而深受其苦。

元宵佳节,按照传统习俗,家家户户都要悬挂花灯庆祝。州府下令,可以放花灯三天。然而,田登手下的人哪敢在公告中写“放灯”二字呢?思来想去,他们竟然想出了这样的公告:“郡守传下令来,按传统习惯,州里放火三天。”公告写好后,被高高悬挂在闹市街头。过往的百姓看到后,纷纷驻足围观,议论纷纷。有人当场就讥讽道:“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这句话巧妙地利用了“放火”与“放灯”的谐音,揭露了田登这种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的专制行径。原本这只是统治者专横作风中的一件小事,却因百姓的机智讽刺而广为流传。人们借此双关语,不仅讽刺了田登的荒唐,更道出了当时百姓连一点正当行为都常常受到百般限制与刁难的悲惨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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