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10月9日消息,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运作,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并提升运作灵活性,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形成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运作办法》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重要配套规章,明确了产品注册、申购赎回、投资限制、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运作事项,在规范基金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运作办法》自2014年修订发布以来已逾十年,期间市场环境与公募基金业态均发生显著变化,亟需对规则进行更新完善。
本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压实基金管理人职责;二是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完善其投资运作安排,为产品创新提供空间,助力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三是优化部分监管指标及机制,提高基金运作灵活度。
欢迎社会各界对《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