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突出问题,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推动产品质量升级和标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生产企业准入与过程管控**
各地要科学制定产业政策,严控生产企业数量,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淘汰“双响”、“火箭”等高风险产品,严禁生产“鱼雷”、“驱鸟弹”等危险物品及外包产品。强化药物和半成品管控,严禁转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违禁品,原则上禁止跨省运输。严禁使用叠氮化物、硝酸肼盐等起爆药,严禁购买含药半成品加工销售。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需运用数字化手段监管,坚决杜绝分包转包、超员超药量等违规行为,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二、规范危险物品储存管理**
严格危险品库房管理,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混存、超量堆放,危险品中转库储存药量不得超过2天生产用量。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三、优化经营环节布点与流程**
科学制定经营布点规划,严控准入条件,明确批发企业销售区域。严格执行采购流程,严禁生产企业直售或批发企业向个人销售,严禁采购非法产品。加强零售点管理,严禁“下店上宅”及明火。强化流向信息化管理,严禁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产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禁止个人发布网售信息。严格出口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口岸检验与监管。
**四、强化运输环节全链条监管**
严格车辆及人员资质管理,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严把运输许可关,严禁“一证多运”。加强装卸及行驶全过程监控,严禁违规路线行驶或经停。严禁零担货运、网络货运承运烟花爆竹,严格寄递渠道实名收寄和验视制度。
**五、科学制定燃放政策并加强管理**
各地依法合理确定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调整政策应至少提前3个月发布。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做好安全警戒。加强安全宣传,重点时段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利用无人机等新技术打击违规燃放行为。
**六、推动产品质量升级与标准建设**
依法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严禁生产超标、伪造产地或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严格执行强制性安全标准,加快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等急需标准。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事故,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和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行为,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对监管执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报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