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关于原产于日本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6年1月7日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经过严格调查,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9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
产品名称:二氯二氢硅,又称二氯硅烷、二氯甲硅烷等。
英文名称:Dichlorosilane(简称DCS)。
化学分子式:SiH2Cl2。
物理化学特性: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易燃、有毒气体,有特殊气味,可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纯度通常大于99%。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芯片制造过程中的薄膜沉积(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和多晶硅膜等),用于生产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及其他芯片;也可用于合成硅基前驱体和聚硅氮烷等。
归类:该产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列2853909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
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1. 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99.2%
2. 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 80.8%
3. 其他日本公司 99.2%
三、保证金计征方法
自2026年9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二氯二氢硅时,应依据本初裁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海关缴纳保证金。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金额 =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 保证金征收比率)× (1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意见反馈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2026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次初裁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原产于日本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公告,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6年1月7日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初步证据表明,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相关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6年9月7日依法发布初裁公告,裁定日本公司的倾销幅度为80.8%至99.2%,并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定维护公平和自由贸易。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依法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最终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