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将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此类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在税务处理上,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支付方,有义务在对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进行代扣代缴,并须于款项支付后的次月15日内完成纳税申报。若企业未履行扣缴责任,外籍个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补缴税款;若税务机关下达限期缴纳通知,外籍个人应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