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正式对外发布最新绿色金融发展蓝图。据悉,该局联合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通过推出6大方面32条创新举措,旨在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综合能力,为深圳乃至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树立标杆。
《行动方案》以三大核心原则为指引:坚持市场主导与惠企利民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示范引领与创新驱动协同,打造绿色金融创新高地;坚持系统谋划与协同推进,构建全方位绿色金融发展生态。方案明确,未来五年将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实现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稳步提升,绿色保险风险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法人机构绿色投资实现历史性突破,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债券等业务形成显著发展成效。
在具体实施层面,《行动方案》围绕四大关键领域展开24项重点工作:首先,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将通过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运营绿色化水平,全方位优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架构。其次,聚焦”20+8″产业集群,重点支持交通运输绿色化升级、城市建设低碳转型、绿色制造创新发展、海洋低碳产业培育等关键领域,为新能源汽车研发应用、绿色建筑规模化建造、高排放行业清洁化转型等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再次,在产品服务创新方面,将积极探索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企业碳账户产品体系,构建碳减排金融激励机制;同时,创新保险费率形成机制,建立ESG风险与碳排放挂钩的保费体系,大力发展巨灾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等特色产品,为优质企业提供定制化绿色融资方案。最后,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方面,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业务标准与统计制度,强化ESG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规范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确保绿色金融业务稳健运行。
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行动方案》从监管引领、政策支持、跨境合作、产融对接、宣传交流五个维度提出具体落实路径:在监管层面,将强化统计监测与评估检查,建立科学评价机制与实施指南,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在政策支持上,对气候投融资等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助,提高绿色不良贷款补偿比例,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在跨境合作方面,依托大湾区金融联盟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共建互认;在产融对接上,协同多部门建立绿色项目白名单机制,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精准对接;在宣传交流方面,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理念传播,组织专业培训,举办创新竞赛,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人才认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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