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规划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在“十五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全面完成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
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下降3%左右;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管控,形成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能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塑造力和道义感召力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全面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依据相关规划纲要,编制了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落实国家自主贡献为目标,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升气候韧性,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落实全球治理倡议的先行示范领域,为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二、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一)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碳排放评价,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扩大绿电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零碳工厂和园区、零碳算力设施。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二)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统筹推进“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核算和碳储量调查评估。
**(三)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制定重点行业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指南,减少溶剂型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建设一批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标杆。通过碳交易、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动力。
**三、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四)加大甲烷排放控制力度**
推进煤矿瓦斯利用项目建设,加强油田伴生气与放空气回收利用。推广稻田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污水处理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甲烷控排专项行动。
**(五)加强氧化亚氮排放控制**
引导己二酸、硝酸和己内酰胺生产企业通过加装催化剂等方式减少氧化亚氮排放。推动化肥科学施用,控制农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氧化亚氮排放。
**(六)推进含氟气体排放控制**
通过源头替代、回收利用及末端销毁等措施,加强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含氟气体管控。严格落实氢氟碳化物生产与使用配额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六氟化硫管控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
**四、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实施碳排放双控的重要支撑作用。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强化碳排放计量审查。
**(八)积极发展高质量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常态化开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方法学建议征集、评估遴选和发布工作。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强化项目及减排量全链条管理,扩大审定与核查机构专业人才队伍。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九)提升碳市场活力和效能**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碳市场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市场交易主体,稳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完善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碳减排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管。
**(十)扩大我国碳市场国际影响力**
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加强方法学和标准衔接,推动建立新型国际碳市场合作机制和组织。组织举办中国碳市场大会。
**五、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十一)夯实碳足迹工作基础**
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重点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加快建设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行业、地区、企业研制细分产品碳足迹因子或开发数据库,衔接和补充国家数据库。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数据安全和产权保护。
**(十二)健全标识认证和管理机制**
有序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推动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规范认证流程与第三方机构管理。研究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三)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持续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应用于政府采购、绿色金融等场景。优先选取产业链完整、溯源性高的产品,支持地方政策创新和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
**(十四)推动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
跟踪研判碳足迹国际动态,加强国际交流和标准规则衔接,促进国际标准本土化。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修订,逐步推进因子数据、认证结果和服务机构等国际认可。支持指导企业应对国际涉碳贸易规则。
**六、提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
**(十五)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
健全气候变化“观测 – 评估 – 行动 – 反馈 – 提升”全链条工作流程。明确适应气候变化部门任务分工,健全省、市、县三级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体系。探索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成效评估制度。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十六)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
完善气候及气候变化观测网,提升地球系统多圈层协同观测能力,加强地球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建立气候变化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加强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人口密集区气候风险监测预估。开展陆地、海洋碳循环与气候风险关联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研判,建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会商制度。研究编制中国气候变化风险区划。
**(十七)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对**
加快建立新一代短临预警业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引导人口、基础设施、产业向气候灾害低风险区域优化布局。
**七、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十八)强化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行动**
建设完善集约、协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陆地生态系统灾害预警、气候风险评估,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适应性管理,提升林草生态系统、海岸带及沿岸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气候行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技术方法和政策。
**(十九)加强经济社会系统适应行动**
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气候智慧型农业。加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强化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动态评估。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强化城市气候风险评估,鼓励城市编制气候风险地图。提升敏感二三产业气候韧性。
**(二十)实施重点区域适应行动**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加强气候影响、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信息与国土空间信息融合。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提升不同主体功能区适应能力。加强重点生态安全地区和重点城市群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扎实开展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八、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二十一)健全气候领域法律法规制度标准**
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制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地方气候立法。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标准。
**(二十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推动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定期更新全国及省级电力排放因子。推动国家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碳排放相关数据衔接共享。
**(二十三)发挥财政价格金融政策支持作用**
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对气候变化项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体系建设。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深化地方试点。
**(二十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加强气候变化关键过程与机理研究,开发“AI+”高精度地球系统数值模拟技术和反演一体化技术,构建新一代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评估模型及政策仿真优化系统。强化气候科技集成应用推广,持续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关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支持开展氢氟碳化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应用。
**(二十五)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
围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活动。倡导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通过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鼓励电力用户使用绿证实现全绿电消费,引导规范地方碳普惠机制。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专业学科建设。
**九、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二十六)建设性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多边治理进程**
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主渠道地位,推动全面有效持续实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推动妥善处理气候与贸易问题,加强绿色技术和产业国际协作,促进绿色低碳产品自由流动。构建气候治理新叙事,积极维护气候公平正义,推动公正转型。深度参与各渠道气候变化多边磋商谈判。
**(二十七)扎实做好透明度履约工作**
切实履行我国在《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下的报告和审评义务,常态化编制我国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双年透明度报告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按期提交至《公约》秘书处,并接受国际审评。
**(二十八)深化开展双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
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双边、区域机制,用好气候治理多边平台,加强与各国、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积极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成效,定期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进展报告和白皮书。推动地方、研究机构等开展多层次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九)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加强现有资源统筹,有序推动低碳示范区建设及“非洲光带”“清洁炉灶”“早期预警”等旗舰项目开发实施,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受欢迎的项目样板。组织开展能力建设专题研讨班。加强成果宣传,传播中国叙事,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层级的气候合作伙伴关系。
**十、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各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规划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地方目标任务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