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手”这一词汇源自西方,其最初记载见于古希腊剧作家普劳图斯的经典喜剧《一坛黄金》。在剧作第四幕第四场中,主人公因怀疑奴才偷窃金罐,焦躁地要求对方伸出双手接受检查,当看到前两只手后,他最终命令奴才展示”第三只手”。自此以后,”三只手”逐渐演变为窃贼或偷窃行为的象征性代名词。
秘书这一称谓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早在古代,秘书便是指掌管典籍文献或负责起草文书的官员。自汉代起,我国封建政权便设立了秘书监、秘书郎等职位,三国时期魏国更是设有秘书令、秘书丞等官职。值得注意的是,”秘书”本身并非独立官名,必须与”令、监、丞、郎”等官衔缀合才能构成完整的官职名称。此外,南朝梁时期创立的”秘书省”虽冠有”秘书”之名,却与现代秘书的职能相去甚远,它本质上是一个行政机关。由于历史沿革,明清两代并未保留这一官署设置,相应地也没有”秘书”这一职称。清代各衙门虽设有文案人员,但通常称为”师爷”而非”秘书”。直到民国时期,大多数行政机关才开始普遍设立秘书职位,可见”秘书”在我国官制史上的出现相对较晚。
从词源学角度看,秘书最初是指皇家秘密藏书的保管者。东汉桓帝时期创设秘书监这一职官,其职能实质相当于现代国家图书馆馆长,年俸六百石。而实际承担秘书职能的官员,在汉初称为”长史”,后来则演变为”中书侍郎”、”翰林学士”等。在古代幕僚体系中,”记实”一职与秘书职责相近;在地方官府中,”主簿”也承担着类似秘书的工作。三国时期击鼓骂曹的祢衡,便是江夏太守黄祖的秘书,他能够准确把握并表达黄祖欲言又未言的内容,堪称古代出色的秘书工作者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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