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新措施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与直接融资功能**
7月23日,据鼓狮财经报道,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 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该文件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对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扎实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联动发展。
**一、 提升早期投资领投定价能力**
**(一) 强化天使投资社会组织功能。** 强化国资整合赋能,升级“上海天使会”,率先探索形成“合格天使投资人”认定标准。推动相关便利化措施,促进天使投资人群体集聚。综合运用份额转让、S基金交易、企业挂牌等手段,建立天使投资流通机制。
**(二) 优化天使投资出资机制。** 探索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慈善捐赠等形式支持早期科创项目。支持产业资本投资种子基金及早期项目,依法依规对所属产业集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类引导基金、母基金支持专注于硬科技、投长期的机构。
**(三) 强化国有资金引领功能。** 加快设立上海社保科创基金,遴选专业机构组建专项子基金,打造领投定价“风向标”。支持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来产业基金精准识别并支持早期投资机构。鼓励早期投资机构与概念验证平台合作,引导资金投向“中试—产业化”等关键阶段。
**(四) 完善评估定价机制。** 支持技术交易所、数据交易所汇集早期科技企业研发、专利、人才数据,为投资机构提供便捷查询服务。发挥上海未来启点社区作用,联动科学家、创业者及投资人,提升机构对前沿科技的理解与决策能力。鼓励证券公司研究队伍向一级市场延伸,提升价值发现与估值定价能力。
**二、 构建完善股权投资接续机制**
**(五) 构建投资接续长效机制。** 加快与全国社保基金会合作设立优选项目基金。研究设立S母基金,引导更多S基金在沪集聚,吸引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参与。探索推动将S基金纳入嵌套层级豁免范围。
**(六) 提升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 增强上海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功能,依托大模型、区块链完善估值体系,鼓励开展接续型、重组型交易。探索将转让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国,吸引各类国资和市场化份额挂牌。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通过平台退出,完善估值流程,提高退出效率。
**(七) 健全科技并购生态体系。** 强化上市公司并购科技企业审核标准公开,支持多元化评估方法协商定价。建设科技企业并购案例库和估值数据库,推动科技企业适用简易审核程序。做好国家级并购基金对接服务,发挥国资并购基金矩阵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本土化并购保险产品。
**(八) 优化一二级市场投资接力。** 做好科创板重点硬科技企业规范培育及境外上市沟通协调,支持企业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优化上市辅导体系,整合中介资源,支持设立基石投资基金并提供跨境便利。鼓励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设立科创主题ETF及理财产品。
**(九) 强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联动。** 支持金融机构集团内加强“信贷+理财子公司+AIC+投行”协同,强化“贷款+外部直投”联动。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研发中断险等产品。引导融资租赁机构加大设备租赁服务,依托航贸链推动供应链信息共享,支持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
**三、 发挥资本市场关键枢纽作用**
**(十) 推动科创板持续深化改革。** 推动出台科创板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的上市审核指引。支持可控核聚变、具身智能、大模型、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增强对未盈利企业的制度包容性。用好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完善上交所与优质投资机构的沟通机制。
**(十一) 便利科技企业再融资。** 用好再融资支持政策,优化审核流程和时间间隔。允许未盈利企业及破发企业再融资,优化申报材料。支持科技企业灵活运用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工具,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落地。
**(十二) 深化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 推动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落地,鼓励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形成央地协同增信体系。用好贴息政策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深化产品创新,支持发行科创可转债等股债关联产品。
**四、 丰富多元长期资本供给**
**(十三) 拓展金融资本来源。** 探索对优秀基金管理人设定差异化国资出资条件,积极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出资。引导保险、养老金扩大以“优先股+可转债”方式参与早期融资。借鉴巨灾债券设计,探索结构化科技金融产品。鼓励国资基金与AIC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十四) 扩大产业资本投入。** 推动“链主”企业、上市公司积极开展CVC,集聚区加大扶持力度。鼓励CVC向初创企业提供“资本+技术+市场”综合赋能,助力被投企业链接海外市场与融资渠道。支持CVC参与全球产业投资标准制定,联合海外中资企业设立跨境产业基金,填补供应链空白。
**(十五) 鼓励高效利用外资。** 深化QFLP试点,推广“外资内管”模式,吸引境外优质资金。探索引入境外离岸人民币支持境内科创。对运作成熟的外资管理机构优化设立审批,完善外汇汇兑便利,加强税务合规辅导。
**五、 优化配套制度环境**
**(十六)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出资要求。** 根据定位分类设置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出资比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匹配产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生态链。支持创业投资类基金适当延长存续期,发挥“耐心资本”作用。
**(十七) 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投资基金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跨周期长效考核机制,构建涵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短期回报与长期价值的评价框架。有序开展信用信息登记和投向评价,落实尽职免责办法,强化部门协调。
**(十八) 深化科技金融数智化建设。** 鼓励投资机构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提升投研能力。推动国资基金提升运作数智化水平,加强对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的监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十九) 建设直接融资试验区。** 依托股权投资集聚区及张江科学城、大零号湾等高能级科创区,规划建设直接融资试验区。建立政策评估与反馈机制,形成覆盖从“0到1”概念验证到“1到10”孵化加速再到“10到100”产业放大的全链条融资服务体系。
**(二十) 加强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对直接融资的数据分析和趋势研究。强化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的跟踪研判,持续推进上海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