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贸易磋商共识答记者问
问:近期,中欧双方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就混动汽车和电动汽车贸易进行了深入探讨,成功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针对部分境外媒体关于混动汽车贸易安排数量的具体猜测,中方有何评论?
答:中欧通过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保持对话,已达成多项成果与共识,这对维护稳定、平衡的中欧关键贸易伙伴关系至关重要。双方秉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混动汽车和电动汽车贸易进行了密集磋商,力求平衡解决经贸分歧与彼此关切。
关于混动汽车,双方强调了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尊重事实。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的基础上达成了增长安排,既确保了中国企业的出口空间和稳定增长,也兼顾了双方产业基于现实的合理关切。第二,非歧视。任何措施都不会专门针对中国产品,更不能对中国企业进行歧视性对待。中方获得的配额将不会低于欧方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第三,合规。双方确认贸易安排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及要求贸易补偿等一切权利。这三大原则是保障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石。
关于电动汽车,中欧双方于今年1月实现了反补贴案的“软着陆”,欧方已发布价格承诺通用指导文件。欧方将继续推进电动汽车案企业价格承诺相关程序及其他复审程序。
在对等互利的基础上,上述共识有力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实际利益,避免了中欧贸易摩擦升级,并为双方营造了稳定、可预期、可持续的贸易投资环境,有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稳定与平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