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的声律问题一直是文人墨客探讨的焦点,前些年楹联报刊上还曾就创作对联是否需要讲究声律展开激烈辩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本文将就几个关键问题谈谈个人见解。
一、创作对联是否需要遵循声律
对联声律中的”声”指汉字的声调,即平仄四声,”律”则代表规律与格律。作为汉字艺术的对联,自然每个字都有固定声调,但关键在于各字间的声调搭配是否需要遵循特定格律。传统观点认为当然需要,而现代部分人主张取消定格,认为对联优劣应由评委或读者主观评判,声韵问题仅作参考。这种极端观点虽存在,但传统声律确实受到挑战,征联评委标准各异,不少对联作者也刻意或无意地突破旧有规范。
创作对联是否需要声律标准,取决于声律本身性质与作用。汉字特有的固定声调构成了汉语独特的音乐美,有的语句如珠落玉盘,有的则晦涩难懂。汉语声韵美是其天然优势,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而非轻视它。汉语自诞生之初就具备声韵特征,从远古歌谣到《诗经》《楚辞》,再到南北朝时期声韵学的成熟,文人开始自觉运用声韵创作,形成”四声八病”等理论。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强调:”声转于吻,玲玲如振玉;辞靡于耳,累累如贯珠”,说明声韵变换对文学音乐美的保证。对联创作同样需要明确具体的声律标准。
二、对联声律与律诗声律的区别
许多对联声律论著主要讲解律诗中偶联的平仄格律,涉及”对””替”规则、一三五不论等,但对长联的处理却较为简单。实际上对联与律诗声律规定本就不同,对联应有专属标准。
两者虽存在重叠,但差异明显,可从两方面说明:首先,从发展历史看,虽然对联普遍认为起源于五代时期,形式借鉴五七言律诗,但类似对偶句自古就有。《诗经》中的”琴瑟友之””钟鼓乐之”等句被后世当作对联使用,其声调安排却不符合律诗要求。可见对联与律诗本就不同。其次,从文体看,对联比律诗更丰富:既有诗歌体,也有词曲体、骈文体、散文体;用语上涵盖古文、白话、俗语等。集句联中不合律诗声律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古人于兹远矣,此中之游乐乎”节奏和平仄就与诗律不符,但艺术效果依然出色。黄庭坚”心持铁石要长久,胸吞云梦略从容”、陈继儒”东坡三万六千,啸歌自得;子西一百四十,静坐有馀”等名联也都不符合律诗声律。总之,对联与律诗各有特点,不应共用同一声律标准。
三、对联新声律要点建议
随着时代发展,对联内容形式都在变化,声律也应与时俱进。既然要讲声律又不能照搬律诗,那就需要研究新的对联专用声律。这一过程已悄然进行,笔者十多年前发表的《对联平仄规律正变例说》提出了一些基本观点,结合时贤意见,建议新声律要点如下:
(一)单字音调按现代汉语普通话读音确定,不再使用古四声。这一观点已获广泛认同。
(二)考虑字的变读问题。如一七不拘、上声变调等,在联语中应按变读后声调处理。语言音乐美体现在读说中,现代人创作的对联应满足现代人的听觉需求。普通话成为标准音主要基于社会发展需求,且各地方言音调复杂,难以制定统一格律。
(三)异调字皆可为对。突破传统同位字平仄相对的限制,不同调即可为对,包括平仄相对、上去相对,甚至阴平和阳平也可相对。
(四)取消”一三五不论”规则,代之以”节奏重点字对应为对”。节奏重点字依次为:联尾字、分句末字、语段末字、音步或词组末字及其他重读字。非重点字可同调。领字(多在排比语前)仍以不同调为原则。
(五)保留原有”交替律”但放宽尺度。不强制规定两字一替或一字一替,只要整句有适当高低变化即可。整联语调宜相反,上联降调则下联升调。如马萧萧先生题杨妃墓联:”花开三章清平调;叶落一曲长恨歌”,按旧律严重失替,但用现代普通话连读仍具音调美。
(六)上联仄起下联平收的规定可更灵活,允许平起仄收,末字也可同平同仄,但不可同调。仍建议以仄起平收为正格。
(七)因新声律更宽松,无需再设”拗救”规则。
(八)如同旧有对偶有工对宽对之分,新声律也可有工宽正变之别,具体层次界定待进一步探讨。遵循新声律者仍可保持更多创作自由。
四、实践中的问题
新声律的实践工作包括研究制定和推广。前者已在自发进行,需要权威机构强化领导;后者则较复杂。旧声律借助科举考试得以普及,但仍有大量不合律作品。新声律制定后不必强求所有人遵守,只要获得大多数认可并在一般情况下自觉运用即可成功。
在制定和推广过程中,应在百花齐放中不断完善新声律,使其尽快成熟。同时通过各类征联活动施加影响,在评定标准中加入新声律规定,加速推广进程。毕竟语言艺术的发展需要包容与创新,新声律的建立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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