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以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明确,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并给予一年期限、20%的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买设计达到绿建一星级标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此外,各区(市)县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团购、车位购置、以旧换新等方面发放补贴或消费券,以激发潜在需求加快释放。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供给,促进供需平衡**
**(一)精准调控,有序组织土地供应。** 合理匹配不同规模、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土地供应。在现有土地供应“三色”管理基础上,落实商品住宅供地管控要求。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合理区间的区(市)县,控制土地上市节奏。
**(二)完善配套,保障项目区域品质。** 持续完善拟上市土地周边配套,推出区位优越、配套齐全的新建商品住宅用地。加快推进已出让住宅用地周边的道路、管网、教育、市政等配套设施落地。
**(三)精准匹配,满足刚改住房需求。** 支持企业开发价格适宜、面积适中的优质新房。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中心五区,适当增加单宗面积大于30亩的住宅用地供应。合理优化地价评估机制。坚持需求导向,适时优化12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车位配比标准,保持规划指标稳定。对于宗地面积大于50亩且12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大于20%的项目,支持企业分期报规、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及分期办理联合验收。优化施工组织模式,鼓励绿色建材和BIM信息化应用,在保证品质前提下降低成本。
**二、支持住房消费,满足多元需求**
**(四)鼓励区(市)县发放补贴。** 各区(市)县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团购、车位购置、以旧换新等方面发放补贴或消费券,激发潜在需求加快释放。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并给予一年期限、20%的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购买设计达到绿建一星级标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六)推动“市场+保障”体系联动。**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旺盛区域,探索由市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支持群众“卖旧买新”,畅通置换购房链条。
**(七)支持群众“拆旧建好”。** 在充分尊重原土地使用权人意愿的前提下,可由城市更新实施主体通过“地随房走”(含协商收购房屋产权、划转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实施开发建设“好房子”。
**三、分类施策,盘活存量资源**
**(八)鼓励支持创新盘活存量。** 积极探索收购存量商办用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菜市场、养老、社区中心等公服配套设施,根据收购情况同步优化调整周边配套公服用地规划。探索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从住宅拓展至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物业的征收补偿。
**四、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环境**
**(九)打造“一站式”住房消费服务平台。** 以房产超市为重点打造线上推介阵地,持续集成楼盘推介、金融贷款、业务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面降低异地客群购房信息差和交易门槛,实现“线上引流、线下对接、交易便捷、服务到位”的全链条闭环。
**(十)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秩序。**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日常经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营销推介,将房地产类自媒体承销行为全面纳入统一监管,持续整治自媒体乱象,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5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