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落实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此次调整将全省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一类标准**
执行地区为广州、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广州市2680元/月、深圳市2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
**二、二类标准**
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
**三、三类标准**
执行地区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