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商务部公布了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的裁定。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商务部经调查后建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据此作出决定,自2026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本次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与此前公告保持一致。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也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本次征税产品为单模光纤,英文名称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单模光纤芯径通常在4至12微米之间,包层直径约125微米,涂覆层直径约245微米。该产品具有传输速率快、距离远、容量大的特点,适用于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等多种结构,广泛应用于长途干线、城域网、有线电视及光纤接入网(如FTTH)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项下。
各公司具体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 斯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7.4%
2. 贝拉古河光纤有限公司:11.4%
3. 康宁技术印度有限公司:24.5%
4. 阿克什光纤有限公司:30.6%
5. 菲诺莱克斯电缆有限公司:30.6%
6. 其他印度公司:24.5%
征收方法方面,自2026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单模光纤时,应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 = 计税价格 × 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则按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基数计算。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4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