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00多城市缺水 农村饮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今日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16名委员围绕饮用水源保护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基尧的发言,引发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

张基尧委员的发言题目为《保护饮用水源就是保障生命安全》。他指出,饮用水安全是维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基石,然而当前我国饮用水源安全现状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仍存在显著差距。从水量分布来看,全国56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超过400个城市面临缺水问题,大量城乡生活供水主要依赖地下水,累计超采量高达900亿立方米。这种过度开采不仅导致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灾害,还引发了植被退化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在水质方面,虽然城市周边集中式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但偏远农村及分散取水点的水污染问题却十分严峻。

一、饮用水源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
首先,水源水质不达标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构成严重威胁。全国城镇饮用水源中近20%未达标准,乡镇和农村地区比例更高,水污染事件频发。其次,水源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保护区划分缺乏科学性,管理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第三,环境监管体系存在明显短板。除部分省级和地市级监测站外,大多数基层监测机构缺乏全指标水质监测能力,资金设备匮乏,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地下水污染问题更为复杂。根据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联合开展的华北平原、淮河流域平原、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下水污染调查,显示这些地区普遍存在”三氮”污染、重金属污染及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其中”三氮”污染多呈片状分布,重金属污染局部严重,有毒有害有机物虽总体较轻但种类多达44种。

二、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分析
地方政府在饮用水源保护上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水源地及地下水保护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导致保护措施严重滞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处理水平有限,中水回用率低,部分处理后的中水回流至水源地造成二次污染。尽管工业点源已逐步取缔,但居民生活、生产及养殖等面源污染仍广泛存在,构成严重威胁。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存在缺陷,针对性不足,处罚力度偏弱。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对渗井渗坑排污的处罚额度仅为5万至50万元。此外,相关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虽已获批,但资金渠道未明确,实施难度大。

针对上述问题,张基尧委员提出了五项核心建议:一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排污的法律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坚守环境底线;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中水利用,多渠道回收处理后的中水;三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城乡治理并重;四是制定或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保护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五是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并给予奖励。

在构建饮水安全长效机制方面,张基尧委员提出八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二是将水资源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加大权重并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完善水源地及上游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实施城乡统筹的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五是改进农业耕作方式,推广配方施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六是转变重治理轻保护的观念,实施保护治理并重、保护优先政策;七是优化城镇及工业布局,突出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性;八是开展全国地下水普查,制定控采防污规划,落实分区保护责任。他强调,地下水污染治理难度极大,必须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保护好这一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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