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老板每月只发放员工应得工资的80%,剩余的20%则留待年终统一发放;乙老板则每月只给员工提供基本生活费,其余工资直接寄往员工家中。乙老板解释说,许多年轻人工资一到手就迅速花光,尤其是那些正在恋爱中的男性,工资往往会被女友挥霍一空。因此,他选择将工资寄回家,是出于对员工的爱护与关怀。
同样是克扣工资,哪个老板的行为更恶劣?甲老板的手段可谓昭然若揭,他企图通过留存20%的工资来控制员工,防止他们在年终前离职。这种老板堪称现代版的”周扒皮”,心狠手辣,手段卑劣。相比之下,乙老板的做法则显得厚道许多。他不仅没有克扣工资,还巧妙地帮助员工避免了成为”月光族”的命运。若遇到这样的老板,实属员工之幸。
然而,有人却指出,乙老板的行为实际上更为阴险。这又是何故?
看似善举,实则漏洞百出。出于善意的举动未必能带来好的结果,甚至可能违背最初的初衷。以工资寄给员工家里的做法为例,其中暗藏诸多隐患。倘若员工家中有人好赌成性或嗜酒如命,那么员工的辛苦钱岂不是同样打了水漂?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员工有实际的开销需求,但手头资金不足,是否会因此铤而走险,产生偷盗、诈骗的念头?
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国,由于东正教的影响深远,当时社会严禁离婚。然而,形式上的牢固并不能保证实质的忠诚,反而使得通奸行为更加隐蔽且盛行。美国19世纪中期掀起了反堕胎运动,出于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命权的考虑,30多个州相继立法禁止堕胎。然而,这一举措并未带来预期效果。富人可以通过出国、聘请私人医生等方式规避法律,而穷人则因经济条件限制,只能求助于简陋的地下诊所或江湖郎中,手术失败率高,孕妇生命安全堪忧。直到1973年后,美国各州才逐步修正了相关法律。
人的欲望与社会的复杂性不容忽视。若试图用简单的禁令来压制它们,往往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这正是许多出于善意的规定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所在。
最大的恶:剥夺个人选择权或许仍有人为乙老板的行为辩护。有人坦言:”我就是管不住自己的钱,工资一到手就花光;我就是容易被女友骗走工资,只有家里人才会替我好好存钱,所以我强烈支持乙老板的做法。”这里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强制是出于善意,我们就应该提倡吗?
善意的强制有时比赤裸裸的恶更令人不安。甲老板的狡诈我们一眼就能看穿,也很容易动员舆论力量与之抗衡;但乙老板的行为却蒙上了道德与善意的面纱,使我们难以察觉其专制本质,甚至默许了他对员工个人自由的干涉。
对于儿童、智障人士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来说,监护人确实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管束。例如,过年时家长通常会把孩子收到的压岁钱收归自己管理,因为大多数幼童缺乏理财能力。然而,如果对正常的成年人也采取同样的方式,无疑是将对方视为孩童、愚者或无法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而将自己置于善良的化身、上帝般的地位。
人类对世界和社会的探索仍处于初级阶段,在许多道德问题和价值观上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若生硬、严厉地限制不道德的选择,剥夺个人的选择权,就可能取消许多极具价值的生活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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