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小姐原非美称 宫女妓女姬妾的别称

在中国古代,年轻女子曾一度被称作“小姐”,但这个称呼并非如我们所想那般美好。清代文史家赵翼在《陔余丛考》中明确指出,“小姐”原本并非美称,而是带有贬义。据记载,宋代闺阁中的女子更常被称为“小娘子”,而“小姐”这一称谓反而被大家闺秀所忌讳。这种差异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身份的微妙认知。

宋代文献中不乏“小姐”的记载。钱惟演的《玉堂逢辰录》中便有“掌茶酒宫人韩小姐”的记载,这表明在宋代,“小姐”最初是指宫女而言。这种用法揭示了宫廷中女性称谓的特殊性。而在南宋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中,又出现了“傅九者,好使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的记载,这里的“林小姐”是一位艺人,可见“小姐”这一称谓在当时已扩展至演艺人员。

除了宫廷和演艺界,宋代妓女也常被称为“小姐”。苏武的《成伯席上赠妓人杨小姐》一诗便是明证,诗中明确将“小姐”赠予妓女,这进一步印证了“小姐”在宋代社会中的复杂含义。此外,宋元时期,姬妾也常被称作“小姐”,这一称谓逐渐从特定群体扩展至更广泛的社会阶层。

这种称谓的演变反映了宋代社会对女性身份认知的微妙变化。最初,“小姐”可能仅限于宫廷女官,后来逐渐扩展至演艺人员和妓女,最终甚至涵盖了姬妾等群体。这一过程中,“小姐”的称谓逐渐失去了原本的尊贵含义,反而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这种文化现象不仅揭示了宋代社会的性别观念,也为我们理解古代女性称谓的演变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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